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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由5名及以上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資格的導師組成,設主任1名。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實行集體負責制,根據專業特點制定招生實施辦法;組織材料初審,確定進入復試考生名單;組織復試考核,根據復試考核辦法提出擬錄取考生名單。
另設初審委員會和復試小組,負責相關資料評審與復試事宜。初審委員會由3名及以上專家組成;復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副教授職稱及相當專業技術職務以上專家組成,設組長1人。
二、材料初審
教育學院統一組織基本報考條件和資格審查,進行材料預審。資格審查合格且材料預審通過者,由初審委員會對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并初審。
初審滿分值為100分,初審內容包含課程成績、碩士學位論文、外語水平、研究成果、研究計劃書、專家推薦意見、綜合素質及相關工作與實踐經歷等教育學院2023年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制招生實施辦法,著重考察考生的學術背景、研究經驗、學術潛能、學術倫理、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初審專家獨立打分,以平均分計為考生的初審成績。
對初審成績60分及以上的考生成績進行排序,并確定進入復試考生名單,與復試候補名單一并在教育學院網站公布。如復試名單中有考生放棄復試,則從候補人員中依次替補。
三、資格復查
考生須按照要求及時、如實地提供相關材料,如有不能清晰辨認、未能有效佐證等情況,教育學院有權視作資格復查不通過。所有復試考生均須通過資格復查,未通過的考生將取消復試資格。對偽造證書和提供不實材料者,一經發現即取消錄取資格。
考生本人持以下材料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1)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前置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和《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原件;
(3)境外獲得學位者,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復試形式和要求
復試是研究生入學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學術水平、身心健康等綜合素質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養要求的必要環節,所有擬錄取的考生均應通過復試。
(一)復試時間
復試初定于2023年5月,復試名單和具體安排見我院后續通知。
(二)復試內容與考核
復試采取綜合面試方式,全方位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學業基礎、科研能力、培養潛力和外語應用能力。
復試內容包括外語應用能力面試、考生個人陳述、專業問答等環節,每生不少于30分鐘。個人陳述時間不多于10分鐘,包括個人經歷、學習工作或科研業績、攻讀博士研究計劃、個人專長等,可結合PPT匯報。
復試滿分值共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成績取復試小組各成員打分的平均分。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錄取辦法
1.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 初審與復試滿分值均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根據考生綜合分的排序,其中初審成績占30%、復試成績占70%,在專業錄取額定數內確定擬錄取名單。
綜合分=初審成績×30%+復試成績×70%
體檢合格,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 擬錄取名單及有關復試材料提交學院,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報送研究生院。
六、體檢
申請者擬錄取后須在浙江大學校醫院或二甲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執行。體檢項目一般應包含:內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體重、血壓、血液檢查(肝腎功能)、胸片等。
體檢表于2023年6月10日前寄至我院研究生教育辦公室,體檢合格者發放錄取通知書。如有特殊情況,考生須及時與我院聯系。
七、政審
學院對擬錄取考生進行政審,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現,經政審合格者,方可錄取。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錄取前需簽訂相關培養協議。
八、博士生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有關部委相關規定和浙江省物價部門的核準,我校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研究生收取學費,其中非全日制定向教育博士學位標準為12.5萬元/生·全程。教育博士學費建議一次性繳納,也可以分兩次繳納:第一次6.25萬元/生,須在入學報到時繳納;第二次6.25萬元/生,須在第二學年注冊前繳納。
十一、本辦法由教育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參照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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