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并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篇一
(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
1.公辦小學。按照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學生監護人按義務教育學校學區劃分及入學條件(具體見附件2),并持戶口簿、房產權屬證書等報名所需提供的材料(具體見附件4),在規定時間內到本鄉鎮中心小學、村小或城區學區內的小學進行報名。
2.公辦初中。
鄉鎮中心小學、村小畢業生按劃片就近入學原則,直升至本鄉鎮初中學校,由鄉鎮中學、縣中招辦下發《xx縣七年級新生入學通知書》,學生監護人憑《xx縣七年級新生入學通知書》到相應的初中學校進行報名。
城區小學畢業生上交入學條件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學校進行初審,實行編號登記,統一交領導小組進行資格復審;根據復審結果,領導小組將學生錄取到相應的初中,并統一下發《xx縣七年級新生入學通知書》,學生監護人憑《xx縣七年級新生入學通知書》到相應的初中學校進行報名。
在外地就讀的小學畢業生,現需到我縣就讀初中的:
⑴具有xx戶籍且回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初中就讀的,直接到鄉鎮中學登記;
⑵符合城區初中入學條件的,憑戶口簿、房產權屬證書、學籍表到領導小組進行登記,審核合格后,領導小組將根據城區初中學校學位進行調劑安排入學。
(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初中招生不劃定學區,優先招收城區小學畢業生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篇一,嚴禁通過考試選招優生。按照“家長申請、學生自愿”的原則,根據招生計劃和申請到民辦學校就讀人數,采取直接或搖號的形式錄取。其中:琴海學校小學畢業生對口直升到琴海學校初中部就讀。
(三)錄取辦法。各公(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收新生,將根據各校師資配備、教育教學條件等情況逐校進行核定,結合學區劃分制訂出各校新生招生計劃。錄取時,如實際符合學校入學條件的學生數少于下達招生計劃時,該校不允許招收不符合入學條件的新生或轉入學生,其中差額由領導小組統一調劑;如學校實際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數多于下達招生計劃時,按第一類到第七類順序依次錄取(一至七類的分類情況見附件4);當某一類學生數超過招生計劃時,該類別學生全部實行搖號錄取,未錄取的學生由領導小組統一調劑。
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篇二
(一)入學年齡
凡在孟家灣鄉有正式戶口,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8月31日前出生的),均須登記入學。年滿6周歲因智力發展滯后或喪失學習能力等特殊原因,欲暫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須持區級以上(含區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向服務區小學辦理相應手續,并報區教育局備案。各小學不應招收未滿6周歲的兒童入學。
(二)報名錄取
1.在孟家灣鄉有戶籍的學齡兒童
具有孟家灣鄉戶籍的學齡兒童,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辦理報名手續。辦理手續時需攜帶的證件有戶口本、兒童預防接種證、學前教育登記卡等。
當報名人數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學校應根據學齡兒童戶籍和家庭住宅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在本轄區范圍內優先原則錄取:
4.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也可報名入學。
入學條件
凡暫住在孟家灣鄉內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本校入讀小學,其父母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父(母)在孟家灣鄉有合法穩定職業,持有勞動合同
2、父母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持有《榆陽區外來義務教育對象父母計劃生育狀況證明》;
3、父母雙方在孟家灣鄉有相對固定住所,同時持有暫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
報名辦法
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請于開學第二日來學校預報名,經初審后符合條件者,按規定時間持該學齡兒童的戶口簿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學校提出接受義務教育的就學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學齡兒童,由校長安排到班額許可的班級就讀。
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篇三
一)小學
1.城區小學主要招收劃定招生區域內居住的城鎮戶口適齡兒童。允許蘇武鄉西湖村七、八、九社的適齡兒童選擇在城區小學就讀。
小學:東大街樓子巷一中以東、文化廣場北路煤炭巷以南、公園路以西的區域。
小學:石油路一中東大街樓子巷以西、南大街西大街三官巷以東及北內環路以北的區域。
小學:石油路以東、煤炭巷以北及公園路以東的區域。
小學:南大街以西、西大街以南的區域,西大街三官巷以西、北內環路以南的區域。
2.各鄉(鎮)教學輔導站依法動員組織本學區適齡兒童入學。
二)初中
1.城區初中主要招收劃定區域(學校)有相應學校學籍的小學畢業生。
五中主要招收西關小學、勤鋒學校、三雷學區小學畢業生及北街小學部分畢業生。六中主要招收東關小學、新民小學及南湖、花兒園、唐家溝、興霖等學校的畢業生及北街小學部分畢業生。招生區域以北關西巷-燈山巷-樓子巷為界,西面為五中招生區域,東面為六中招生區域。允許蘇武鄉西湖村七、八、九社的小學畢業生選擇在城區初中就讀。
2.鄉鎮教學輔導站、中學負責農村初中招生工作。二中招收東湖鎮小學畢業生,三中招收泉山鎮小學畢業生
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篇四
1、招生對象
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以應屆初中畢業生為主,同時招收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城鄉勞動者、退役士兵。
2、志愿填報辦法
應屆初中畢業生,可以在畢業學校填寫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志愿表,也可直接到中職學校報名;往屆初中畢業生、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城鄉勞動者、退役士兵,可以持學歷證明和身份證直接到中職學校報名。
填報高中階段升學志愿,中職和普高同步進行,中職志愿分國家改革發展示范校(立項建設學校)、省級示范校、其他一般學校三類,三類學校各可填報1個志愿。各初級中學要指導初中畢業生填報中職志愿,大力支持中職招生工作。
3、招生計劃
制定全市中職學校招生整體計劃和市直學校招生指導計劃;各縣(市)區教育局應按比例和整體計劃,制定各中職學校招生指導計劃,在保證轄區內中職學校招生人數的基礎上,輸送15%以上的初中畢業生到市直中職學校;行業企業學校由學校根據市場需求,制定招生計劃,報主辦單位審批。
4、招生學校及專業
經審核符合法規政策,凡具備中職招生資格的職業院校及專業,將在《湘潭日報》公示,公示的學校及專業允許在本市招生。
5、錄取注冊
各校錄取的學生,持錄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或戶籍簿,按學校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注冊手續。初中畢業生(或同等學歷)就讀中職,學制一般為三年;普通高中畢業及以上學業水平(或同等學力)的學生就讀中職,學制以1年為主;允許中職在讀學生分階段(6年內)完成學業。
6、中高職銜接招生
根據省教育廳湘教通[20xx]144號《關于開展中高職銜接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鼓勵并支持職業院校開展中高職銜接試點工作。中高職銜接實行單獨招生定向培養,學生完成中職階段學習任務后,通過單獨招生考試,成建制進入相應高職學院學習,單獨編班進行培養。
7、新型職業農民培養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教職成廳[20xx]1號)精神,在湘潭生物機電學校、湖南省經貿中專、湘潭縣職業技術學校、湘鄉市第一職業中專、韶山職業中專等5所學校,試行新型職業農民培養。試行學校按“培養方案”規定要求,進行招生注冊、教育教學、考核評價,實施培養。
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篇五
1、提高認識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類學校要把職業教育作為整個教育發展的一個戰略突破口,站在服務經濟社會、產業轉型升級、就業再就業、民生改善、扶貧富民、社會和諧與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高度,高度重視中等職業教育的招生工作。
2、明確職責
按照法規政策,保證職業院校特別是中職學校的招生規模,促進職業教育發展,是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的職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加大力度確保普職招生比和分流比。各初中學校有義務接受并開展由教育行政統一組織的職業教育招生宣傳,要指導初中畢業生合理填報升學志愿,保證有50%的畢業生填報中職志愿。各中職學校要把握招生政策,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確保圓滿完成中職招生任務。
3、規范管理
要加強高中階段招生制度建設,強化招生統籌管理,實行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五個統一”,即:統一領導、統一制定招生計劃、統一宣傳、統一組織填報志愿、統一招生錄取。
4、大力宣傳
要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和手段,大力宣傳職業教育的重要性、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成果以及國家有關優惠政策,積極做好招生宣傳工作,為學生和家長提供真實可靠的招生信息和熱情周到的服務,使學生和家長知曉中職學生“上學有資助,升學有通道,就業有門路”,為招生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5、嚴明紀律
明確“七嚴禁”的招生紀律:嚴禁超資質招生,嚴禁虛假宣傳,嚴禁不實承諾,嚴禁買賣生源,嚴禁暑假集訓,嚴禁虛假注冊,嚴禁校外辦班設點。
6、加強考評
市教育局將對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各中職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專項督查,將中職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納入教育工作考核內容,對招生措施得力、銳意進取、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應屆初中畢業生普職分流比、普職學校招生比,將作為市對縣(市)區政府教育“兩項督導評估”,及對縣(市)區教育局和市直學校年度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各縣(市)區教育局也要把相關指標作為對所屬學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標。
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各市直中職學校應根據本方案,制定轄區內招生工作方案,并報我局職成科備案。
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篇六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同普通高中報名時間和地點。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同中招統一考試。
(三)報名辦法:
1、參加考試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其報名辦法、程序、條件、考場編排等工作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一致,由教體局統一安排,各鄉(鎮、辦事處)中心校、市直初中組織報名。
2、參加考試第一志愿報考職業學校的考生,應填寫《20xx年新密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報名登記表》,交近期同版免冠2寸照片3張、體育測試成績通知單。
3、不參加考試的往屆初中畢業生、高中畢業生及其他城鄉青年可直接到本人所選擇的職業學校登記注冊。
(四)填報志愿:
1、第一志愿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二、三志愿必須是同類學校。
2、第一志愿報考普通高中、普通中專的考生,二、三志愿可報職業中專、職業高中。
(五)新生錄取
1、職業學校招生由教體局統一組織錄取。對未被中專、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各職業學校根據考生報考的第二、三志愿可實行二次錄取,盡可能吸收未升入普通高中學習的初中畢業生入學。市職教中心和雕塑藝術學校要發揮輻射作用,在完成我市招生任務的前提下,盡量吸收外地初、高中畢業生入學。
2、切實按計劃招生,保證生源質量。第一志愿沒有完成招生計劃的,可在第二志愿中錄取。各學校應根據本校招生計劃,本著“德智體全面考核、先錄統考生、后錄免試生”的原則,擇優錄取新生。
3、報名注冊學生多于招生計劃或所設專業對于文化課成績要求較高的學校,經批準可通過考試擇優錄取;根據專業特點需要進行面試和專業加試的學校,可優先錄取成績優秀者(面試或專業加試的具體時間由招生學校確定)。
4、未被中專、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可持中招考試成績通知單直接到本人所選擇的職業學校登記注冊。
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篇七
實驗小學:450人;
師范附小:3xx人;
實驗二小:3xx人;
實驗三小:360人;
實驗中學:750人;
思源學校:小學225人,初中550人;
望城中學:400人;
麻橋中學:300人。
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篇八
(一)申請登記(8月上中旬)
1、登記:縣教育局在各學校設立入學申請登記核查窗口,學生監護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學校進行入學登記。登記時間為:初中和小學均為8月1日——5日。
2、初審:學校登記人員應當場審驗學生監護人提供的所有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并如實填寫《20xx年秋季城區學校新生學位申請登記表》,并和學生監護人共同簽字確認。審驗結束后,各種入學證明材料的原件當場退還,復印件留存,與申請登記表一起裝訂,按照“一人一檔”的要求,建立新生入學材料檔案。
3、匯總、統計:登記人員對所有登記的招生對象進行分類匯總與統計,并填寫《20xx年秋季城區學校新生入學申請登記匯總表》和《20xx年秋季城區學校新生入學申請登記統計表》。
4、復核: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班逐一審核登記人員匯總的新生信息,對學生實際居住地的認定按照《浠水縣城區學校新生入學實際居住地認定暫行辦法》執行,對學生的戶口、房產、年齡等重要信息,會同公安局、房產局等職能部門進行細致核查和深入社區、深入居民戶實地調查核實。
5、上報:學校上報通過復核的招生對象名單。
(二)派位分班(8月中下旬)
1、審核派位。縣教育局審核各學校上報的招生對象信息,并根據各學校招生計劃情況,對招生對象采取直接、搖號、調劑等方式派位,確定新生名單,同時下發《20xx年秋季城區學校新生派位登記表》。公開搖號由縣教育局監督,各招生學校具體組織實施。
2、新生分班。收到縣教育局核定的新生名單后,各學校及時做好編班工作。做到學生隨機電腦編班,班主任隨機抽班,不得舉辦重點班、實驗班,班額嚴格控制在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
3、公示招生結果、發放通知書。縣教育局和各學校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新生詳細信息和分班結果,同時發放義務教育新生入學通知書。
(三)報到注冊(9月份)
9月1日,學生持入學通知書到校報到,9月25日前,各學校完成新生學籍注冊工作。
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篇九
(一)施教區招生
1、小學招生:
(1)招生對象分兩類:第一類為房產和戶籍均在施教區內的年滿6周歲的兒童;第二類為施教區內房產、戶籍兩項條件有其一且年滿6周歲的兒童。
(2)招生分直接派位、搖號派位、調劑派位三種,按照先派位第一類、再派位第二類的順序進行。第一類招生對象屬直接派位對象,第二類招生對象視招生學校空余計劃情況選擇派位方式。
第一類招生對象:由縣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屬招生學校。
第二類招生對象:第一類招生對象派位結束后,若招生學校沒有空余招生計劃,則第二類招生對象由縣教育局調劑派位;若招生學校有空余招生計劃,且第二類招生對象的登記人數不超過招生學校空余招生計劃,則由縣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屬招生學校;若第二類招生對象的登記人數超過招生學校空余招生計劃,則通過公開搖號確定入學對象,通過搖號沒有入圍的,由縣教育局調劑派位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3)具有施教區房產、戶籍兩項條件之一且已完成三年學前教育但年齡未滿6周歲的兒童,要求入小學的,按照《湖北省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收義務教育權利九項規定》,由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戶籍和房產都不在施教區的城區幼兒園畢業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小學申請學位。
(4)繼續實施城區小學招生整體聯動機制,實驗小學、師范附小與實驗三小結對,實驗二小與清泉鎮河東街小學結對,思源學校與清泉鎮云路小學結對,加強教師交流,強化聯校教研,實現優質資源共享。
(5)登記需提供材料:學生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戶口簿、身份證、水電氣等生活費用發票(近三個月)、學生的兒童出生醫學證明、幼兒園離園證、兒童預防接種證等。
2、初中招生
(1)招生對象分為兩類:第一類為房產和戶籍均在施教區內的20xx年畢業的小學生;第二類為施教區內房產、戶籍兩項條件有其一的20xx年畢業的小學生。
(2)招生分直接派位、搖號派位、調劑派位三種,按照先派位第一類、再派位第二類的順序進行。第一類招生對象屬直接派位對象,第二類招生對象視招生學校空余計劃情況選擇派位方式。
第一類招生對象:由縣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屬招生學校。
第二類招生對象:第一類招生對象派位結束后,若招生學校沒有空余招生計劃,則第二類招生對象由縣教育局調劑派位;若招生學校有空余招生計劃,且第二類招生對象的登記人數不超過招生學校空余招生計劃,則由縣教育局直接安排到所屬招生學校;若第二類招生對象的登記人數超過招生學校空余招生計劃,則通過公開搖號確定入學對象,通過搖號沒有入圍的,由縣教育局調劑派位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3)戶籍和房產都不在施教區的城區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初中申請學位。為緩解城區初中就學壓力,清泉鎮望城中學、麻橋中學在保障各自片區內適齡少年入學的前提下,在尊重家長意愿的基礎上,面向城區小學招生。
(4)登記需提供材料:學生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戶口簿、身份證、水電氣等生活費用發票(近三個月)、學生的學籍號等。
(二)城區學校原則上不招收轉插生,確因特殊情況轉入的,按《浠水縣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按《浠水縣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管理辦法》執行。
(四)城區雨露、創新等民辦學校實行自主按計劃招生,招生過程必須接受縣教育局監督檢查,招生方案與結果報縣教育局備案。
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篇十
1、小學施教區:
實驗小學:浠水河以北、四橋北路以東、新華正街以西、車站路以南部分,其中不含文化路以東、清泉路以北部分。涵蓋在該地理區域內的憲司坳、蓮花池、環城、白果樹等社區的適齡兒童。
師范附小:麗文路老轉盤至金谷園路段以東、車站路老轉盤至疾控中心路口以北、文化路民福大廈路口至疾控中心路口以東、清泉路老清泉鎮政府路口至民福大廈路口以北、新華正街以東、浠水河以北、紅燭路金谷園至人民醫院路段以南、紅燭路人民醫院至聞一多紀念館路段以西。涵蓋在該地理區域內的關帝廟、四口塘、鳳棲山、環城、蓮花池等社區的適齡兒童。
實驗二小:浠水河以南、聞一多大道以北、安時大道以東、雙橋路以西。涵蓋在該地理區域內的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橋、南岳廟等社區的適齡兒童,以及浠水河以南、雙橋路以東的云路口、道人橋社區的適齡兒童。
思源學校:安時大道體育中心至鐵路橋路段以東、聞一多大道以南、雙橋路以西、安時大道鐵路橋路段至丁司垱鎮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鎮行政區劃部分。涵蓋在該地理區域內的南岳廟、云路口、洪山、馬鋪、人形地、長形地、姚家嶺等社區(村)的適齡兒童,以及聞一多大道以南、雙橋路以東的南岳廟、云路口等社區的適齡兒童。
實驗三小:浠水河以北,與實驗小學的施教區以四橋北路、車站路為分界線,與師范附小的施教區以紅燭路、麗文路為分界線,涵蓋在該地理區域內的胡家坪、十月、白果樹等社區和北城新區的適齡兒童。
2、初中施教區:
實驗中學:浠水河以北,安時大道以東、紅燭路以南、紅燭路人民醫院至聞一多紀念館路段以西,涵蓋在該地理區域內的憲司坳、蓮花池、環城、關帝廟、四口塘、鳳棲山、白果樹等社區的適齡少年。
思源學校:浠水河以南、安時大道三橋至鐵路橋路段以東、雙橋路以西、安時大道鐵路橋路段至丁司垱鎮路段以北,其中不含丁司垱鎮行政區劃部分。涵蓋在該地理區域內的南岳廟、云路口、翟港、青云、道人橋、洪山、馬鋪、人形地、長形地、姚家嶺等社區(村)的適齡少年;以及浠水河以南、雙橋路以東的云路口、南岳廟、道人橋等社區的適齡少年。
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方案篇十一
(一)就讀城區小學的條件為:
1、年齡條件:年滿6周歲(20xx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兒童。
2、居住條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即可。
(1)監護人具有浠水城區戶籍;
(2)監護人在浠水城區有固定房產;
(3)屬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二)就讀城區初中的條件為: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20xx年的小學畢業生即可。
(1)監護人具有浠水城區戶籍;
(2)監護人在浠水城區有固定房產;
(3)屬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自其它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內容會稍有編輯,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