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法律術語,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據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有效性直接歸功于委托人。根據《民法通則》,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書面和口頭兩種。在實際使用中招生代理協議范本_招生代理protocol 模型文本,當事人可以采用口頭或書面形式。但是,如果法律規定采用書面形式,則應當法律規定訴訟代理、代他人簽訂經濟合同等書面形式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招生代理
甲方:招生辦(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招生的宣傳,甲方委托乙方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按照甲方規定的宣傳內容和方式及雙方約定的招生宣傳地點如實宣傳招生。經過友好協商,雙方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代理甲方招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在相關領域向乙方提供的招生市場指導,將根據乙方完成的招生業績給予傭金。
2.甲方對招生學校的宣傳、咨詢、錄取擁有最終解釋權。
3.甲方提供招生簡章、報名表格、名片、招生工作牌及相關宣傳資料,方便乙方招生工作。
4.甲方根據乙方報名的學生注冊報名,春季20xx年10月31日前,秋季20xx年12月31日前
將招生傭金結算給乙方,如遇特殊情況,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5.甲方根據乙方招生錄取的新生人數向乙方支付一定的人工費,具體如下:
1——50人,700元/人,50人以上,800元/人
每月報到10人后,區域代理可獲得1000元工資。
6.甲方應在乙方招收學生報名后40天內結清招生費用的四分之一,其余費用按協議第四條規定執行。 (未交學費的學生除外)
7.甲方負責招生資料打印費、撥送名單的電話費、學生接待費等,乙方只負責發出通知的費用。
8.甲方需要保證乙方的貢獻能夠得到應有的回報,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扣除乙方的招生款項。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執行甲方招生政策,遵守甲方招生規定,并按照招生簡章如實宣傳。在招生期間,乙方不得有任何損害甲方名譽的行為。
2.招生外的第二方差旅費自理。
3.及時向甲方提供報名新生報名表,并及時提供新生錄取通知書的詳細地址和聯系方式。
4.乙方不得在招生期間欺騙學生或誘使學生來校學習,必須如實告知學生學校的經營情況和學校性質。
5.為避免其他招生團隊的不正當競爭,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承諾不與他人簽訂招生協議,不參與其他團隊的招生工作,如有發生,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并報學院招生辦處理,乙方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違約金。 (違約賠償金:)
三. 甲乙雙方的電子郵件、傳真、手機、網絡通訊工具(QQ、MSN)的相互交流信息是工作聯系的有效依據。
四.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有效期一年,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將承擔守約方的相關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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