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甲方有權在乙方違反協議的情況下解除合同。
(二)義務
1、積極配合乙方招生工作,提供相關宣傳資料樣本。
2、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乙方輸送的學員。
3、提供相關形象廣告標識和策劃方案及協助指導。
4、與乙方簽訂招生代理協議書。
5、為乙方提供一定數量的招生簡章、宣傳畫冊及必要的宣傳資料。
6、向乙方提供甲方有關招生工作的最新信息和政策規定。
7、經常與乙方保持聯系,了解乙方招生的進展情況,并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咨詢服務。
8、按約定向乙方兌付招生勞務費。
三、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權利
1、乙方有權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以甲方的名義進行招生推廣工作,自主聯系生源、發動和組織生源工作。
2、乙方以甲方的招生簡章、宣傳畫冊等宣傳資料為統一口徑開展宣傳工作。
3、有權按照協議規定的比例獲得業績回報。
(二)義務
1、為甲方開展招生工作,及時把有需要學習和要報名的學生信息傳達給甲方。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有關規定,不得做出有損于甲方形象和經濟效益的事情。
3、所有學費乙方均無權對學員打折 ,如有特殊情況需與甲方商議后才能定價。
4、乙方不得自己制作一切與甲方有關的宣傳資料,(比如宣傳單、名片、網頁、QQ群、微博等)如有特殊情況需與甲方商議后經甲方授權后才能制作。
5、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名義從事其它與招生無關的工作。如造成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6、乙方對外的業務往來需用甲方名義簽訂合同的,必須經過甲方同意,否則視為無效。
7、簽訂本協議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所在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
四、代理費兌現
1、甲方給乙方發展的區域招生代理勞務費為:總學費的15%
2、學生報名注冊后甲乙雙方三個工作日核定報名情況,學生入學后滿一個月后甲方給予支付完畢,如果學生開課前或者學習中因個人原因退學,導致退款的,甲乙雙方已按照合同約定結算的,則乙方退還相應比例的代理費給甲方。
3、自簽字之時起,每半年內累計招生人數達50人以上,甲方另支付所有學費的5%作為獎金。
五、協議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代表人簽字后生效。
2、本協議雙方的任何一方的地址、電話號碼變更時區域招生代理協議,變更方應于變更后當日以電話、短信、傳真等方式通知對方人員。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4、本協議內容不得泄露給任何另三方,否則視為違約。
5、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甲方代表(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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