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長春理工大學2023年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為國家定向培養的專項招生計劃,我校僅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一、報考條件
考生資格由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考生可參閱生源地省份教育廳相關工作通知。經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考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仍須符合《長春理工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相關要求。
二、報名程序
1.考生自行下載填寫《202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考生登記表》(附件),經生源地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蓋章后,于4月30日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報考專業須與考生登記表中填報的一致。
寄送地址:吉林省長春市衛星路7089號長春理工大學東校區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聯系人:趙老師,郵編:,電話: -,建議使用郵政EMS方式郵寄。
2.網上報名程序,以《長春理工大學202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報考公告》要求為準。
3.報考專業可參照《長春理工大學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三、招生計劃
2023年我校“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招生數是6人。
四、錄取
1.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要求,實行"自愿報考、申請考核、擇優錄取"。
2.被錄取的考生,直接進入學校學習,不再單獨安排強化基礎培訓,學校按照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辦理入學手續并注冊學籍,修業年限、培養經費、學業獎助等在校期間教育管理服務各類事項與其他普通類招生計劃錄取博士研究生一致。
3.協議簽訂。被錄取考生需簽訂三方(或四方)定向培養協議書。協議先由考生與我校簽訂長春理工大學202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招生通知,再與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在單位簽訂。被錄取的在職考生入學不遷轉戶口。
五、就業管理
1.就業。骨干計劃博士研究生畢業后,履行協議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
2.派遣。在職博士研究生派遣回原工作單位;非在職博士研究生派遣回定向地區就業單位;畢業離校時仍未就業的非在職博士研究生派遣回定向省份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畢業研究生檔案轉回原工作單位、就業單位或定向省份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
六、其他
《長春理工大學2023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博士研究生報考公告》公布時間另行通知,請考生關注長春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及各招生學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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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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