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門進一步加強對大學招生的獨立資格審查和評估
2017年,試點大學自主招生工作已經開始。為了保持獨立性招生的公正性和公正性,最近教育部發布了進一步加強獨立招生資格審查和評估工作的文件,并嚴厲打擊了獨立性招生。專利,論文銷售和欺詐。
該文件提出了“五個嚴格”的工作要求。首先是嚴格的注冊條件。申請人必須提交申請材料,例如發明,專利,論文等,由申請人本人原創,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二是嚴格審查材料。試點大學必須組織內部和外部專家,以嚴格審查候選人申請的證書,發明,專利和論文的申請材料,以及相關學校,單位或專家提供的推薦材料,并仔細篩選他們的真實性,信譽和候選人的參與度。第三是嚴格的學校評估。試點大學必須組織相關學科專家對所有通過注冊審核的候選人進行科學和標準化的深入評估,重點是候選人是否具有申請材料中提出的學科能力,創新潛力和學術潛力,以及實際水平是否達到要求的水平。在任何情況下均免于評估。四是嚴格監督限制。試點高校要完善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機制,嚴格防范獨立的招生權力尋租。要求中學,試點大學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認真執行獨立的招生信息十項披露要求,開放供候選人舉報的渠道,并接受各界的監督。第五是嚴格懲治欺詐行為。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試點大學和中學必須根據有關規定,針對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取消其獨立的招生資格和高考的相應資格。 學校對違反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嚴重違反規定紀律的高等學校,應當吊銷或取消自主招生的資格。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格進行招生大學資格考試和評估的通知
教區〔2017〕6號
所有中央,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教育部門(教育委員會),招生考試機構及其各自的招生試點大學:
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化試點的教育意見》。大學獨立招生工作(教[2014] 18號),“ 教育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學自治招生信息公開和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教[2016] 5號)等有效維護自治招生公平公正的文件要求,以下是關于對大學進行嚴格獨立招生資格審查和評估的通知:
一、嚴格的注冊條件。獨立招生主要選擇具有學科專業知識和創新潛力的優秀學生。試點大學應結合其相關學科,專業特點和培訓要求,科學合理地確定注冊條件,突出學生的學科專業知識和能力要求,不宜僅使用競賽證書,發明,專利,論文等。作為注冊條件。對于候選人提交的發明,專利自主招生資格,論文和其他申請材料,必須要求候選人創建原件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為使比賽證書得到認可,應組織有關專家仔細評估比賽的科學性,權威性自主招生資格,標準化程度和受歡迎程度,以確保報名條件嚴格和標準化。
二、嚴格的材料審查。試點大學應進一步完善注冊材料的評審制度,完善評審方法,明確評審標準。有必要組織校內外專家嚴格審查候選人提交的證書,發明,專利和論文的申請材料,以及有關學校,單位或專家提供的推薦材料,并仔細篩選相關材料參與的真實性,可信度和候選人。
三、嚴格的學校評估。試點高等學校必須改進學校評估方法,認真執行評估程序和標準,并對所有通過申請材料審查的候選人進行評估,并且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免除評估。根據考生提交的證書,發明,專利,論文等申請材料,應組織有關學科專家對考生是否具備學科能力,創新能力進行科學規范的深入評估。申請材料中介紹的潛力,學術潛力和實際水平。在應有的范圍內。訪談評估應采用隨機審查和多人審查,以確保公平和公正。評估過程應記錄下來,并在整個過程中正確記錄。
四、嚴格的監督和控制。試點高校應完善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機制,嚴格防止自主招生權力的尋租。嚴格禁止大學及其內部學院(系,系等),教職員工組織或參加獨立的招生考試前咨詢和考試培訓。 招生避免系統必須認真執行。與考生有親戚,指導關系和其他興趣的所有員工,必須在考試前主動舉報并申請回避。中學,試點大學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必須認真執行獨立的招生信息十項披露要求,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并接受社會監督。中學,試點大學和省級考試機構應當疏通應試者的舉報渠道,建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并及時收到各種來信和回訪,以使每個案件都有結果。
五、嚴懲欺詐。所有省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招生考試機構,試點大學和中學,應認真執行大學考試招生的有關規定,并與有關部門合作,嚴厲打擊證書,發明的買賣。 ,專利和論文等獨立的招生行為,例如欺詐和其他違反法規和紀律的行為,堅決切斷了“利益鏈”。對于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大學應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獨立的招生相應資格,并將有關信息報告給該考生所在的省招生考試機構以及相關的省招生 招生考試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相應的高考資格。 學校,在獨立的招生中以偏愛或欺詐手段謀取私利或欺騙候選人的單位和個人,應由有關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與紀檢監察部門一道嚴肅處理。根據有關規定,對負責領導的人員追究責任。對于未嚴格遵守獨立招生資格審查和評估中的有關規定并且嚴重違反法規和學科的學院和大學,獨立招生的資格將被暫停或取消。
教育部辦公室
2017年4月1日
文章來源:http://www.gov.cn/xinwen/2017-04/13/content_518549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