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學術領域的校外培訓機構一次或變相收費不得超過3個月
《北京新聞快報》。根據北京市教委的官方網站,北京教育委員會,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業務管理部和北京市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局最近發布了一份關于“北京市教委對“北京市校外培訓事業單位收費管理管理辦法(試行)”的文件進行了解釋。
1、為什么制定這種方法?
近年來,學術領域以外的培訓個機構(以下簡稱“機構”)普遍采用預付費模式。盡管這種收費模式在確保機構資本流動的便利性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隱患。例如,院校預先使用學費作為財務杠桿,盲目擴大規模,導致資金鏈斷裂,無法保證合同履行。該機構誘使學生違反規定使用“ 培訓貸”支付培訓費用,引起糾紛等。因此,有必要加強針對預付費的制度防范。
2、加強預支資金管理的主要規定是什么?
加強預付費用資金的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從資金流入,資金沉淀和資金分配來監督整個過程。合同規格(第4條),費用規格(第5、 6、 7條),退款規格(第1 0、 11條),預付款寄存處(第13條),政府監管職責(1 6、)中的文件第17條)和其他方面對建立機構“防火墻”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3、預先存入培訓費用有什么具體要求?
第13條規定,如果機構提前收取學生培訓費用,則必須采用銀行存托模式進行資金監督,機構應向存托銀行提供必要的交易信息。托管資金的分配必須與教學進度保持同步,并與教學進度保持相同的比例。機構的授課結束且學生確認并同意后,存托銀行應在5天內完成資金撥付;在完成機構的授課并履行通知義務后,如果學生超過15天仍未確認,則存托銀行應考慮確認和批準并進行資金支付。
此外,機構可以采用完整的保證金監管模式進行過渡,原則上過渡期不超過一年。押金總額不得少于該機構所有學生在一個收費周期內支付的總額。可以根據該機構上一年所有學員的單個時期收取的費用的平均值來計算總金額。
4、家機構可以選擇自己的存托銀行嗎?
第15條規定,機構可以獨立選擇符合預收資金托管條件的銀行,并開設資金托管帳戶。
5、在銀行存入資金要收費嗎?
第15條明確規定,存托銀行不得向機構或學生收取預付費用的任何額外費用教育培訓,也不得挪用或挪用預付費用。
6、如何管理應包括但不包括在資本監管中的機構?
如果該機構提前收取學生培訓費用,則必須采用銀行存托模式進行資金監管(第13條)。對不配合基金監督,未履行基金監督義務的機構,教育部門將給予警告,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依法移送有關法律。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行政處理(第14條)。
7、的收費要求是什么?
文檔的6、 7、 10條明確規定。
首先是調節充電時間限制(上課時間限制)。如果按培訓周期收取費用,則機構不得在3個月以上的時間里一次性或變相收取費用;如果按課時收取費用,則每個科目不得收取超過60課時的一次性費用或變相費用。如果同時進行按周期充電和按課時充電,則只能選擇較短的充電時間,并且變相充電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第二個是預先調節充電時間。提前標準化充電時間。如果按培訓周期收取費用,則機構不得在新課程開始前1個月內收取費用;如果按課時收費,則收費不得早于該科目剩余的20個課時或在新課開始前1個月收取。防止機構過早收費或誘使學生參加“ ho積課程”。
第三是宣傳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應在學校的校舍和網站等醒目位置進行宣傳,并在培訓服務之前向學生明確指出。除公開宣布的項目和標準外,機構不得收取其他費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義將費用分配給受訓人員或強行籌集資金。
第四,學費必須記入該機構的特殊帳戶。學生的預付款必須全部輸入該機構的特殊學費帳戶,并且不得使用該機構帳戶以外的其他任何一個或多個帳戶來收取培訓費用。
8、有關退款的規則是什么?
文檔的第1 0、 11條明確規定。
首先,如果學生在課程開始前要求退款,則該機構原則上將在5天內根據原始渠道一次性退款所有費用。
第二,如果學生在課程開始后要求退款,則應根據已完成的上課時數扣除相應的費用,其余的費用將按照原始渠道一次性退款原則上在15天內。除非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并且不違反上述退款原則。
此外,如果學生與院校有退款爭議,則該院校不得基于資金監督或學生的培訓貸款方法拒絕學生的合理要求以支付培訓費用。
9、在資金監督過程中,如何保護學生的個人信息?
第十八條規定,在預支款監管過程中,有關部門,事業單位和存管銀行應嚴格保密學生和家長收集的個人信息教育培訓,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給他人。
1 0、那里是為了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還有哪些其他規定?
首先,必須簽署格式合同(第4條)。開展培訓的組織都應使用教育部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并且嚴禁使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個是簽發消費證明(第8條)。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事業單位應當向學員簽發以事業單位名義開具的發票和其他消費憑證。如果學生要求消費憑證,該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同時,該機構不得以組織者或其他公司的名義向學生發行消費券。
第三是限制培訓貸款(第9條)。中小學生的培訓無法使用培訓貸款支付培訓費用。機構不得誘使其他年齡段的學生使用培訓貸款方法支付費用。
編輯楊莉
文章來源:https://www.360kuai.com/pc/950dc6ca516c457d9?cota=3&kuai_so=1&tj_url=so_vip&sign=360_57c3bbd1&refer_scene=so_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