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本科、專科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法規,并結合學院招生錄取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為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簡稱希望學院;英文名為 Hope 。國標代碼:。
第三條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是由教育部批準成立,由西南交通大學舉辦的四川省教育廳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院(獨立學院),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含全日制普通專科。
第四條學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縣學府大道8號(成都校區),注冊地址南充校區因學院已遷往成都辦學,南充校區不再進行招生及教學任務。
第五條學習年限:本科建筑學專業學制為五年,其他本科專業學制為四年;專科專業學制為三年。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監督和協調機制,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及相關規定并組織實施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2023年招生章程,決定具體招生計劃,討論決定職責范圍內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項。
第七條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招生辦公室是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紀檢檢查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招生錄取
第一節 基本原則
第九條 招生計劃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分專業、分省招生計劃,經四川省教育廳審定后,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內。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調檔比例按相關省份的規定,一般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一條西南交通大學希望學院認可四川省制定的加分政策,也認可其他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招委會制定的、面向全國普通高校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院執行《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對電子檔案中未能真實反映考生情況而被錄取的,本院將保留退檔權利。
第二節 專業錄取
第十三條以公平、公開、公正為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院統一招生考試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學院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當地“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對實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選考科目及錄取規則,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辦法為準。
第十五條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專業志愿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
(1)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
(2)投檔分相同的,再根據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單科排列順位為: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3)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的,將其調錄到其他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予以退檔。
第十六條實行非平行志愿填報方式的省份,學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錄取未滿額時,參加征集志愿。
第十七條英語專業只招收應試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第十八條非英語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應試外語為非英語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考慮。
第十九條不限制往屆生與應屆生的錄取比例及男女生錄取比例。
第二十條在錄取過程中,將依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生源情況調整招生計劃。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一條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二條學生在校期間可按相關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生)、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生)、國家助學金(最高4500元/年·生)、學院開設的學年獎學金(最高3000元/年·生)以及勤工助學崗位等。我院家庭經濟苦難的學生,按國家有關政策,可在戶籍所在地教育部門學生資助中心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最高元/年·生。
第二十三條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統一公布的錄取信息外,我院將在學院招生處官網上公布錄取結果;考生還可以通過學院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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