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組織領導
(一)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博士考試招生工作,負責本單位的材料審核、綜合考核、錄取和監督等工作。
(二)學院按一級學科(群)或者相近二級學科成立材料審核專家組,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材料審核工作。
(三)學院按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成立面試小組(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各面試小組在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綜合面試工作,負責確定考生綜合面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及程序等。
二、各專業(方向)招生計劃
學科(專業)代碼
學科(專業)名稱
全日制招生計劃
非全日制招生計劃
海洋化學
56(含未來海洋學院計劃4人,三亞海洋研究院計劃3人,科研博士計劃3人)
0
海洋化學工程與技術
0
資源與環境
(專業學位)
5(含三亞海洋研究院計劃3人)
3
注明:學院根據綜合面試情況,在本單位計劃指標內可能對各專業招生指標進行適當調整。對口支援專項計劃不占用上述名額。
三、綜合考核方式和內容
(一)綜合考核方式。
采用現場綜合面試方式進行。
(二)綜合考核內容。
1.外國語水平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是否達到本學科專業的外語要求,包括聽力和口語測試。考核內容包括考生的基礎英語及專業外語,考生通過英文介紹、抽題作答等形式進行考核。對未達到外語條件的普通招考考生將增加英譯漢等基礎外語水平測試。
2.專業能力考核。
包括專業基礎知識考核和業務考核,主要考察考生專業基礎知識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本學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動態掌握情況及是否具備博士生培養的潛能和素質。
基礎知識考核內容:海洋化學專業原筆試科目為《化學海洋學》;海洋化學工程與技術專業原筆試科目為《化工原理A》或《有機化學》,資源與環境專業原筆試科目為《化工原理A》或《有機化學》或《材料綜合》,均以現場抽題口試方式進行考核。
業務考核:主要了解考生知識結構、學習動機、科研背景和研究經歷,綜合評價考生的科學素養(包含申請人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對本學科前沿知識及最新研究動態掌握情況)、個人品行、創新能力和培養潛力等。
每位考生需準備5分鐘PPT匯報,主要圍繞個人學習及科研情況、今后的研究設想等內容展開。
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30分鐘。
綜合考核的具體安排詳見博士研究生綜合考核要求及時間安排(詳見附件)。
四、綜合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綜合考核總成績的計算
綜合考核總成績=專業能力考核成績×80+外國語考核成績×20(成績均采取滿分百分制,成績計算保留兩位小數)。
(二)錄取原則
1.各學科專業根據招生計劃化學化工學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按照考生所報考導師錄取名額及成績由高到低的原則進行排名并依次錄取
2.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照總成績分別排名,根據相應招生計劃分別錄取。
3. 綜合面試總成績即為錄取總成績,綜合考核總成績及其任一項成績出現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4.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5.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面試違規違紀者不予錄取。
五、成績公布
綜合考核結束后,學院將對考生成績進行多次核算,并及時在本單位網站()公布考生成績,公布時間不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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