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加強和改進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節選)
(三)完善錄取機制,提高文化課成績
1.完善招生錄取辦法。
從2024年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高校藝術類專業,不再組織藝術類專業能力考試,原則上安排在普通類專業相應批次,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使用藝術類省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進行錄取的高校,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統考成績均達到我省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分物理和歷史首選科目)和省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省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省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校考成績擇優錄取。高校要把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積極完善使用辦法黑龍江藝術類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及音樂類統一考試說明(試行),加強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維度評價,相關使用辦法要提前向社會公布。除教育部明確可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外,所有藝術類專業均應安排分省招生計劃。
2.逐步提高文化課成績。
從2024年起,美術與設計類、音樂類、播音與主持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書法類等省統考所涉及的本科專業,文化課控制線不低于普通類本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使用藝術類省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進行錄取的高校,其中高考文化課成績所占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使用省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綜合分錄取。
綜合分計算公式:
美術與設計類綜合分=(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750)×40%+文化課成績(含照顧政策分)×60%。
書法類綜合分=(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750)×40%+文化課成績(含照顧政策分)×60%。
音樂類綜合分=(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750)×50%+文化課成績(含照顧政策分)×50%。
舞蹈類綜合分=(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750)×50%+文化課成績(含照顧政策分)×50%。
表(導)演類綜合分=(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750)×50%+文化課成績(含照顧政策分)×50%。
播音與主持類綜合分=專業課成績×20%+文化課成績(含照顧政策分)×80%。
從2025年開始,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根據不同藝術專業人才選拔培養要求,在現有要求基礎上,因地制宜、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各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舞蹈類、表演專業可適當降低要求),逐步扭轉部分高校藝術專業人才選拔“重專業輕文化”傾向。鼓勵校考高校結合專業培養要求,加強考生文化綜合素質考查,進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
3.探索建立破格錄取機制。
在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中,對于極少數省統考和校考成績均特別優異或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有關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辦法。高校破格錄取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并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高校破格錄取考生名單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省招委會核準后予以錄取,并在學校招生網站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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