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學校將依據綜合測試分數,對同一招生類別內的所有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從志愿”原則,按排序從高到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若考生綜合測試成績相同,按以下規則排序,1.榮立集體一等功、集體二等功、集體三等功的考生依次優先錄取;2.按綜合測試成績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序依次為:政治法制素養、軍事理論知識、綜合知識。
第十五條 學校對所填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
第十六條 若第一志愿擬錄取后仍有剩余計劃,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名單按上述流程進行第二輪測試,若仍不滿足,則繼續進行第三輪測試。具體時間將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免試專升本錄取工作進程作相應調整,請有關考生及時關注學校本科招生網。
第十七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十八條 學校各專業錄取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
第二十條 新生報到和入學復查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退役證件和普通高校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到錄取高校報到注冊。
新生入學后,高校要進行全面復查浙江海洋大學2023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升本招生章程,對不符合報考條件、報到條件、身體條件(各專業身體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和錄取標準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六章 學費、獎勵與資助
第二十一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
第二十二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東海獎學金、王成海獎學金、楊詠曼獎學金、海燕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10余種獎助學金。
第二十三條 學校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第七章 監督機制
第二十四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接受學校監察室全程監督,同時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二十五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經查實,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測試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上述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過浙江海洋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免試專升本招生的考務安排、錄取結果查詢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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