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技巧:學校收費程序、學費管理報賬流程規定
1 收費程序的規定
1.1 原則上,由分校長、營運督導官(或督導員)、咨詢收費員負責收取學費。具體操作程序為:收費一記流水賬一開發票一開通知書+將發票、通知書交給家長。流水賬應按實際發生順序如實填寫,并一式兩份由營運督導官和咨詢收費員分別保管。
1.2 分校日常收費工作實行收費、記賬兩條線。收費、開具發票以咨詢收費員為主,記流水賬以咨詢收費員為主,但學籍賬必須由營運督導官(或督導員)登記。無營運督導官的分校,分校長負責登記學籍。發票上要注明班號、收費期限,并請家長簽字確認(如發票無交款人簽字項目,家長可將名字簽在學生姓名后)。
1.3 分校及總校登記學籍賬時,須注明學生繳費日期、金額、插轉班生注明插轉日期,退費生要注明退費金額。
1.4 各分校學費、書費要日清日結,做到帳實相符。每晚將當天學費、書費存入學校指定的銀行帳戶中。分校營運督導官要對當日、當周收入認真核查,督促,檢查咨詢收費員學費和書費存儲情況,不得私存,確保現金安全。
1.5 分校的學費、書費登記表、流水賬、學籍檔案作為永久性檔案,由本分校營運督導官保管,學費登記表存檔,營運督導官工作變動時教育培訓招生網站,要把檔案資料作為交接的一項重要內容。
2 學費管理的規定
2.1 學費要日清周結,應由咨詢收費員將流水賬、發票、存折、現金同時核對,清算學費,是否帳實相符。如咨詢收費員休息,由值班主任負責清算。學費應每日及時存入銀行,確?,F金安全。
2.2 所有學費必須記入學費登記表。每周由咨詢收費員向總校出納上交學費:營運督導官向總校會計上交學費登記表。由總校定期向財務督導中心上交學費登記表。
2.3 新生報名或續交學費時,必須按規定開具發票,發票需經家長簽字確認,同時開具入學通知書。
2.4 新生報名所交學費不足時,待學費完全補齊時,再一并上交和上報。預交學費須在流水賬備注欄中予以體現。
2.5 定期上報的學費登記表要按班級編號順序依次上報,學籍變動要注明備查,如插班、轉班、拆并班、退費、優惠生等特殊情況。
2.6 發票必須如實開具,存根必須上交,存根和記賬聯數額與所上交學費相等,做到票款相符。存根和記賬聯上的學生姓名與學籍賬相符。
2.7 每周日下午由總校出納和CFO到各分校收取學費,周一上午出納收取周日下午和晚上所交學費。總校出納于周二上午前將收繳的全部學費轉入學校帳戶,由CFO監控。
2.8 分校內部,營運督導官應每天對咨詢收費員收費情況進行核查:總校CFO·和會計應不定期對分校進行學費和學籍核查,每周對出納帳戶進行核查;財務督導中心應不定期對各校進行學費和學籍核查。
2.9 核查中發現問題按照有關處罰決定執行。
3報賬程序的規定
3.1 每日值班主任向CEO和財務督導中心上報當天所收學費、書費、退費金額及人數、招生數等,由CEO將學費情況向CFO通報;每周有營運督導官依據流水賬及已開具的學費發票,制學費登記表(一式三份,包括總校兩份,營運督導官保留一份),由咨詢收費員復核,經分校長簽字后上報總校會計,同時將已開具的發票營運督導官復核無誤后,一并上報會計。
3.2 每周咨詢收費員要向出納報本周分校收入金額,并及時轉款,盡量以無折續存的方式劃轉款項,銀行開具的回單有轉款人作為轉款憑據保存。分校如超過最高額度(2-5萬元),營運督導官隨時向CFO報告,以便及時轉款。
3.3 總校會計要認真核對分校上報的學費發票金額,確保與學費登記表相符。總校出納要核對分校流水賬,確保收到的學費與流水賬相符。
3.4 總校會計、出納在收到分校的學費登記表、教材購銷一覽表、學費、書費收入后要及時對賬,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和處理。向財務督導中心上報的學費登記表、教材購銷一覽表,總校會計、出納同時簽字。
3.5 各校上報財務督導中心的流動資金表,要由會計、出納、CFO簽字,按期上報。
3.6 二次收費的班級必須由營運督導官通知任課教師,由任課教師提前(啟蒙班3次課、基礎班4次課)下發收費通知。凡是提前或拖后收費的,均視為管理事故,視情節予以處罰。
3.7 分校無權私自篡改收費期,學校需更改收費期的由CEO批準,CFO報財務督導中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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