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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科技學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濰坊科技學院2010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關文件精神以及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濰坊科技學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條 濰坊科技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濰坊科技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院基本情況
1、學院名稱:濰坊科技學院
2、學院代碼:
3、學院地址:山東省壽光市學院路166號
4、郵政編碼:
5、主管部門:山東省教育廳
6、辦學類型: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7、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8、辦學條件:學院坐落在國際衛生城、中國優秀旅游城、國家園林城、國家環保模范城—壽光市,現占地1598畝,建筑面積76萬平方米,教學科研和實驗實習設備價值8126萬元,建有實驗室106個,多功能電教室30余個,擁有多媒體教學中心和網絡教育中心等現代化教學設施,館藏圖書130.3萬冊。擁有成人教育培訓中心、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考點、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考點、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考點、普通話測試中心、山東省職業技能鑒定基地等教學培訓機構。
9、師資隊伍:教職工1144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80人,外籍教師33人,博士16人,碩士305人。
10、辦學情況:學院堅持“以生為本,質量為魂,科學發展,引領社會”的辦學理念,實行“以素質為核心,能力為基礎,技能為重點”的復合型人才培養模式,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學院堅持教學工作的中心地位,奉行育人質量立院宗旨,不斷深化教學改革,突出實踐教學,密切服務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努力建設特色專業。軟件技術、園藝技術是“山東省職業教育十百千工程建設方案”示范專業,《有機化學》、《VB程序設計》、《房屋建筑學》和《計算機電路》四門課程被評為省級精品課程。學院積極開展國際教育交流與合作。已與印度、烏克蘭、荷蘭、韓國、日本、美國、英國等國家的多所大學建立了合作辦學關系。2003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魯政字【2003】430號文件批準,學院與印度加拉庫爾大學聯合在我院成立中印計算機軟件學院,2006年,學院與印度普納大學在印度建立了中印中文學院;2007 年5月28日省教育廳魯教外字[2007]9號文件批準我院與韓國東西大學合作舉辦應用韓語專業專科教育項目;與韓國、烏克蘭、俄羅斯等國家的高校互派了留學生。學院充分利用蔬菜之鄉的資源優勢,積極開展應用科研,先后成立了生命科學研究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生態與植保研究所、中日有機肥研究所等13個科研機構。近五年,承擔國家科技部、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等科研立項53項,獲地市級以上科研成果獎46項,出版著作、教材90部,發表論文1200多篇,獲國家專利12項。
11、學院榮譽:學院先后榮獲山東省教書育人先進單位、山東省德育工作先進單位、山東省學校管理先進單位、山東省文明單位、山東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山東省就業服務先進單位、山東省綠化美化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12、助學制度:我院為在校學生設有多種助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參加學院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工作。
13、就業保障:學院注重技能訓練和實踐應用能力的培養。學院在校園內建設了占地812畝、建筑面積26萬平方米的軟件園,爭取創辦為國家級軟件出口基地、服務外包基地。學院的中印軟件公司在教育、政府、企業、軍事、醫療等領域成功開發實施了50多個軟件項目,現正在為全球最大的物流公司——美國UPS公司設計網絡服務器。學院還建立了以晨鳴集團、海化集團、濰柴動力、聯盟集團、壽光市蔬菜高科技示范園等為基礎的教學實習工廠21個,教學實習農場4個,固定生產實習、實訓基地86個。根據企業對人才的需求,實現學習、實訓、就業的“零距離”銜接,畢業生一次就業率較高,深受用人單位歡迎。
14、系部設置:學院設有中印計算機軟件學院、蔬菜花卉系、機電工程系、機械工程系、外國語系、經濟管理系、工商管理系、化學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文法系、美術系和基礎部,開設14個本科專業,41個專科專業,全日制在校生人。(專業目錄詳見附表)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濰坊科技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條 濰坊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濰坊科技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l、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客觀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院情況和錄取規則;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院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 濰坊科技學院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錄取
第八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九條 濰坊科技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一條 濰坊科技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院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此外,美術類專業要求無色盲、無色弱;外語類專業要求無口吃。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 在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滿額情況下,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滿的條件下,則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 我院同意并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美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男女比例不限,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六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我院招生網站查詢或電話查詢。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將在3個月內按有關規定對考生進行復查,若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紀行為,取消考生入學資格,不予注冊學籍。
第十八條 按照教學計劃的要求,修完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或全部學分,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濰坊科技學院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科學歷證書,按規定在申請取得學士學位授予權之后,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濰坊科技學院的學士學位。
第十九條 為確保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順利完成,我院將在各批次錄取期間,對已填報了我院志愿,又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通過電話方式與考生或家長聯系,征詢考生本人或家庭意見。經確認不來上學者予以退檔。
第二十條 考生被學院錄取,應按時到學院報到。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經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教育廳批準濰坊科技學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經管之家官網!,學院學費標準:本科普通類專業列入本科二批的專業4000元/年:并為本科二批學生提供全額學費獎學金,第二學年起,獲得獎學金的學生只要前一學年的綜合成績不低于本專業的前15%(含15%),就可以繼續享受全額學費獎學金,如達不到要求,按照4000元/年收取學費,可以繼續申請其他獎助學金;山東省內考生如果本科二批第一志愿報考我院沒有被錄取,被本科三批錄取的,學費均按照4000元/年收取。本科三批專業8000元/年;本科藝術類專業8000元/年;專科普通類專業:文史類5400元/年,理工類5600元/年;專科對外合作專業:中印合作專業6500元/年,中韓合作專業8000元/年;,專科藝術類專業:6000元/年。學院住宿費標準:600元/年。
第二十二條 學生退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教育廳下發的《關于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魯價費發〔2004〕55號文件)中關于退費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獎學金、助學金、特困生等有關情況
1、普通本、專科學生均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平均獲得比例為20%左右。
2、學院實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儉學崗位等,以保證特困生的正常學習。
3、家庭經濟貧困學生可以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展變化,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二十五條 經教育部同意,學院2010年在全國11個省、自治區列有本科、專科(高職)統招計劃,請有意報考我院的考生仔細查閱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試報》,填報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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