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在崗教師
《意見》強調,各省區市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培訓機構,明確相應主管部門。
由省級主管部門牽頭制定相應類別線上和線下培訓機構的基本設置標準,明確底線要求,培訓場所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住建、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從業人員必須具備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相應類別的職業(專業)能力資質。
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非學科類機構須依法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后,再依法進行法人登記。要對現有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對標整改。
鼓勵采取先提供培訓服務
后收費方式運營
《意見》強調,要規范非學科類培訓日常運營。非學科類培訓內容應符合培訓對象的身心特點和教育規律,不得開設學科類培訓相關內容。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線上不得晚于21:00。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要堅持公益屬性,實行明碼標價和信息公開。
培訓收費實行指定銀行、專用賬戶、專款管理非學科類培訓機構一次性收費不超五千元,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鼓勵采取先提供培訓服務后收費方式運營。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
杜絕將校外培訓結果
與大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
同時要做好非學科類培訓規范治理的配套改革。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促進學生學習更好回歸校園。
對于體育、藝術納入中考科目造成學生和家長培訓焦慮的問題,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負責人表示,各地中考安排體育、藝術等科目,旨在引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而非為了競爭選拔。一些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刻意對體育、藝術納入中考政策大力宣傳曲解,制造焦慮,使學生家長被迫裹挾其中,被動參加校外培訓并增加負擔。為此,《意見》從根源問題上著手,要求改進體育、藝術中考測試內容、方式和計分辦法,切實加強過程性考核,逐步實現考試成績等級呈現,注重對學生運動習慣和藝術素養的培養,堅決杜絕將校外培訓結果與大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
文/本報記者 雷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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