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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三章招生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教學、招生工作的院領導擔任,成員由教務、學生、宣傳等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處,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對以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章招生專業、區域和計劃
第十三條2023年學院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專業類為公安與司法類,招生專業3個,分別為:法律事務、法律文秘、安全保衛管理。
第十四條 2023年學院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僅在陜西省內開展。
第十五條學院在陜西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規模內,根據學院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定分專業、分類型招生計劃,報陜西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后,由陜西省教育廳審核下達。
第五章考生資格、測試申請和考核辦法
第十六條 參加學院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的考生,必須已完成2023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高考統考)報名,且必須具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第十七條 考生申請
(一)擬參加陜西警官職業學院高職綜合評價招生且符合資格條件的考生,必須于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根據陜西警官職業學院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依據本人意愿,登錄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或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向陜西警官職業學院提出入學申請。
(二)申請成功的考生須于2023年3月3日10:00至3月12日17:00期間,登錄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官網(網址:)進行綜合評價測試報名。
第十八條 測試考核
已向學院提出入學申請的考生,須參加學院組織的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
(一)文化素質測試
擬參加我院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文化素質測試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學院不再另行組織文化素質測試。
(二)職業適應性測試
參加我院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由學院依據公安與司法專業類職業適應性測試標準,進行測試,測試形式為面試。
第十九條 測試安排
(一)測試時間及科目
職業適應性測試(面試):
2023年3月18(周六)8:30—11:30 13:30-17:00
(二)測試地點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浐灞校區(西安市浐灞生態區啟源二路199號)
考生需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校參加考試。
第二十條 2023年3月22日前,形成所有符合條件并申請本校且參加測試的考生的成績庫。2023年3月22日17∶00前,學院將第一次預錄取考生信息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并在陜西警官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
第二十一條 2023年3月28日至3月30日9:00—17:00,公示的第一次預錄取考生必須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陜西警官職業學院浐灞校區進行報到注冊。逾期不報到注冊者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二條 第一次預錄取考生報到注冊后,如果學院招生計劃仍有缺額,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學院將在已上報成績庫的本校生源中進行遞補預錄取,并將預錄取考生信息在陜西警官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已在其他高職院校辦理報到注冊手續的考生不得進行遞補預錄取。
第二十三條 遞補預錄取的考生須于2023年4月14日至4月15日9:00—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陜西警官職業學院浐灞校區進行報到注冊。逾期不報到注冊者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二十四條 參加陜西警官職業學院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總分,由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兩部分構成。
測試滿分為240分。其中,文化素質測試12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120分。
(一)文化素質測試成績
文化素質測試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而成。折算標準為:科目成績為A=19分,B=17分,C=14分,D=10分,P=10分,無成績=0分;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科(不含通用技術)成績折算后相加的總成績,為考生文化素質測試成績。
(二)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
考生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為參加我院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的成績。
考生高職綜合評價總成績=文化素質測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
第二十五條 學院在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計劃總規模內,根據考生高職綜合評價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預錄取名單。
若高職綜合評價總成績相同,依次比較文化素質測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
高職綜合評價總成績低于100分或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低于60分,不予錄取。參加我院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最低淘汰比例為3%。
第二十六條 錄取專業原則上遵循考生志愿。
第二十七條 專業調劑錄取辦法。根據考生高職綜合評價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在考生志愿專業同一招生專業類(公安與司法類)內調劑錄取并確定專業,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
第二十八條 學院招生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和適應學院警務化管理要求為基本原則。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院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我院可取消其預錄取或錄取資格。
第二十九條 凡被學院錄取的新生,須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辦理報到注冊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院同意逾期不報到的新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考生錄取結果將通過陜西警官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七章收費及獎助學辦法
第三十一條 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校內獎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3300元。
第三十二條 學院學費及住宿費標準按照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規定執行2023年陜西警官職業學院分類考試招生簡章,學費:6500元∕學年。依據住宿條件,住宿費在800—1200元/學年之間。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學院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由學院統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畢業生電子注冊,頒發由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十四條 學院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規定若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陜西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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