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中外合作辦學管理辦法
為規范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工作,維護學校聲譽,切實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提高辦學質量,促進學科建設與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及教育部關于中外合作辦學相關文件精神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中外合作辦學,是指以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名義,同外國具有相應辦學資格的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內以不設立教育機構的方式,在學科、專業、課程等方面合作開展的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教學活動。
第二條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必須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符合我國人才培養的要求及我校教育發展的需要,按照“以我為主,為我所用”的原則,保證教育質量,不得以贏利為目的,不得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進行宗教傳播和開展宗教活動,不得與外國宗教組織、宗教機構、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職人員合作辦學。
第三條與我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的外國教育機構在其所在國家的教育水平或科研地位應高于或者相當于我校在國內的教育水平或科研地位。學校鼓勵和支持與世界一流大學開展合作辦學。
第四條我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的目標是: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借鑒國外先進辦學經驗,調整優化學科、專業結構以及人才培養模式,促進教育教學改革,努力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和跨文化交際能力、通曉國際規則、能參與國際事務合作與競爭的復合型人才。
第二章 設立與審批
第五條國際交流合作處負責歸口管理學校各類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申報工作,并提供相關咨詢、建議、審核和報批服務。
第六條申辦學院作為中外合作辦學的實施主體,負責聯系外國教育機構,尋求合作機會,洽談合作意向,形成框架方案,向國際交流合作處提交書面申請,國際交流合作處負責報分管校領導審核。學校主導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會同有關學院共同擬定框架方案,交由國際交流合作處負責報分管校領導審核。
第七條分管校領導同意后,由國際交流合作處牽頭,與申辦單位以及教務處、高教研究與教學質量評估中心、研究生與學科建設處、人事處、計劃財務處、招生就業處、學生工作部(處)等部門和單位集體研究,確定項目名稱、合作層次、合作專業或課程、合作形式、招生人數、培養方案、教育教學計劃等具體內容,并與外國教育機構進行磋商談判,擬訂合作辦學協議文本及申報材料,報校長辦公會審批。
第八條校長辦公會批準并授權后,與外國教育機構簽署合作協議。國際交流合作處負責行文并將申報材料上報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并取得辦學許可證后,可按國家規定正式招生。籌備期內,任何單位不得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開展招生和宣傳活動。
第三章 中外合作辦學管理
第十條國際交流合作處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進行宏觀管理和政策指導,相關學院負責中外合作辦學的具體實施和日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的管理由中外雙方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雙方各自履行協議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國際交流合作處是學校中外合作辦學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全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報批、監管和指導。其主要職責有:
1.具體指導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申報材料的準備工作,并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2.組織實施已獲批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包括學生信息上報、出國指導、海外聯絡及境外證書認證支持等;
3.對已獲批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外語語言教學予以支持;
4.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溝通聯絡并具體指導實施單位做好中外合作辦學的年報、評估和延期工作;
5.代表學校與外國教育機構就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申報和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宜進行溝通聯絡;
6.辦理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中的外籍教師和管理人員的來華手續;
7.監管中外合作辦學的實施情況。
第十二條教務處和研究生與學科建設處是學校中外合作辦學的業務管理部門,分別負責對本科和研究生層次項目的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指導和規范。其主要職責有:審核中外合作辦學培養方案,核定畢業和學位授予的學分要求,管理學生學籍,認定學生出國交流的課程和學分,組織學位論文評審、答辯、檢測,頒發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等。高教研究與教學質量評估中心定期對外國教育機構提供的課程和教育質量進行評估。
第十三條人事處負責落實中外合作辦學師資培訓工作。
第十四條招生就業處和研究生與學科建設處分別負責將本科和研究生層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列入招生計劃,發布招生簡章,組織招生工作,指導畢業生就業等。
第十五條學生工作部(處)、研究生與學科建設處、后勤管理處等部門負責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生教育、管理和服務。
第十六條計劃財務處負責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標準的審定和經費管理。學校設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項,統一辦理財務收支業務。中外合作辦學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按照國家及黑龍江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審計處負責對中外合作辦學經費使用情況及使用效益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相關學院作為中外合作辦學承辦單位負責相關中外合作辦學的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有:制訂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大綱,制訂學分認可方案,指導學生選課黑龍江八一農墾大學中外合作辦學管理辦法,學生日常管理、黨建工作、派遣學生出國學習并跟蹤管理、教學過程(含外方教師授課)管理、提交年度辦學報告、提交項目評估和延期材料等。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等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條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教育機構聯合舉辦合作辦學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僅以互認學分形式與外國教育機構進行的學生交流活動,屬于校際交流項目,其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國際交流合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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