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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審批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依法規范和加強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的審批備案管理,維護廣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所稱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各級各類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第三條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包括在本市及轄區(市)縣或外市通過報刊、廣播、電視、路牌、印刷品和霓虹燈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張貼、散發、郵寄等方式發布的各類招生簡章和廣告。
第四條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按規定進行審批。即:在縣級新聞單位發布信息的,由縣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在市級新聞單位發布信息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可以在縣級新聞單位發布。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要按照規定分別到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時做好招生簡章和廣告審批備案工作。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備案,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不得擅自在各類媒體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
第五條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前,實行分類報送備案審查。屬電視形象廣告、電視宣傳片、電臺播報等影視聲像招生宣傳信息,必須提供與母帶內容一致的拷貝DVD光盤一份進行報備;屬報刊雜志、印刷類、張貼類需提供紙質樣稿和電子稿報備;屬網絡媒體和校園網發布的,需提供電子稿和紙質樣稿。不提供不予備案審查。
各校報送招生簡章和廣告,每刊登、播出、印制一種,須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備案一次。在相同媒體發布同一內容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在備案有效期內不需重復辦理審批備案手續。凡未經審批備案擅自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屬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凡因違反本辦法規定出現學生入學學籍糾紛,由學校負責全額退回所收費用;出現法律糾紛,由學校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擬刊播招生簡章和廣告唐山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審批備案管理辦法.doc,應填報《河北省職業技能培訓招生廣告審批表》(一式三份),經學校加蓋公章和學校法定代表人簽字后,于發布前10個工作日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備案,審批機關應在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在備案表中注明“已備案”的字樣并加蓋備案專用印章,其中一份由審批機關存檔;一份交廣告發布媒體制作相關宣傳資料;一份由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存檔。審批表中如無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已備案”字樣及備案專用印章,各廣告發布媒體不得為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發布廣告。凡刊播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備案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違法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進行查處。
第七條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廣告備案文號格式統一為:()勞民廣字()第A(或B) 號。其中第1括弧內填寫市、各區(市)縣簡稱,第2括弧內填寫當年年份,空格中填寫編號。A代表學歷教育招生,B代表非學歷教育招生。
第八條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招生簡章和廣告披露內容不真實、不準確、不規范、不齊全的退回重辦;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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