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教發〔2015〕36號
2015年郯城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我縣基礎教育健康穩定均衡發展,切實保障廣大兒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的權利,維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據《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山東省教育廳關于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魯教基發〔2015〕4號)、《臨沂市教育局關于2015年臨沂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臨教基字〔2015〕14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結合我縣義務教育生源和教育資源現狀,制定《2015年郯城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具體如下: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依法開展招生入學工作的原則.以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目標,本著穩步完善的宗旨,規范招生秩序,強化過程管理,實施陽光招生,促進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眾滿意度.
(二)堅持公辦學校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繼續堅持和完善義務教育學校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根據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與分布狀況、學校布局、規模、條件和交通狀況等因素,制定招生計劃和相關政策,合理確定各學校招生范圍.按照就近免試原則,保障轄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就近入學;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居住地相對就近入學.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設立咨詢監督電話、網站公告、張貼招生通知等形式,及時向社會公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相關信息,加強溝通交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努力提高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公信力.
二、鄉鎮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由鄉鎮政府簽發《小學入學通知書》,到指定學校就讀.
農村小學畢業生嚴格執行對口交接制度,直升本鄉鎮初中,嚴防小學畢業生流失或輟學.初級中學招生由鄉鎮政府根據本鄉鎮小學六年級畢業生人數簽發《初中入學通知書》,小學畢業生持《初中入學通知書》、《義務教育證書》直接到本鄉鎮初級中學就讀.適齡兒童、少年需要延緩入學的要由鄉鎮政府據實簽發《延緩入學通知書》.
對未按時報名的學生,招生學校需列出名單,一式三份,畢業學校、招生學校、縣教育局各一份,9月1日前畢業學校和招生學校共同負責完成該部分學生的追蹤工作.初一新生報名實行雙向評估,對小學評估鞏固率,對初中評估入學率.
三、城區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
(一)城區小學階段入學工作
1.城區常住戶口(及有自購房產)的適齡兒童入學
(1)入學條件: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滿6周歲,身體健康并具備基本的學習能力,具有郯城縣城區戶籍或家長在招生片區內有自購房產的適齡兒童(條件中的城區戶籍,指在招生片區范圍內有合法常駐固定住所,落戶需一年以上;條件中的自購房產,指學生監護人在招生片區內自有或自購的房產,以房權證或房產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3個月以上的水電費發票、物業管理費、購房交費票據或政府拆遷還建手續為準).
(2)入學報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于8月15日—18日攜帶戶口簿、家長身份證(含復印件)、房權證、《山東省兒童預防接種證》、誠信保證書等有關材料,到所在片區內學校登記、報名.
(3)錄取辦法:
①各學校對申請報名學生的材料統一進行初審,并根據情況到有關單位或居住地進行核對.縣教體局進行復審,合格的由片區內小學予以接收.
②片區內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超過經核定的該校招生計劃的,學校應根據學齡兒童戶籍和家庭住址情況,按照“住、戶一致”優先的原則,依次錄取.學位不足的由縣教體局統籌調劑到周邊片區學校入學.一是郯城縣戶籍的學齡兒童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學校片區的;二是郯城縣戶籍的學齡兒童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購房產在學校片區的;三是郯城縣戶籍的學齡兒童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戶籍地在學校片區的(學齡兒童單獨一個戶口簿或在集體戶上的,需提供監護人戶籍信息和房產信息);四是外來人員自購房產在學校片區的.
2.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外來務工經商人員是指在我縣務工經商有穩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各種保險的非本縣戶籍人員.
(1)入學條件: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滿6周歲,身體健康并具備基本的學習能力,父母至少一方在我縣務工或經商一年以上,在學校片區內租賃房屋且實際居住一年以上的郯城縣縣外戶籍適齡兒童.
(2)入學報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家長,于8月15日攜帶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有空余學位的片區學校申請報名.
①戶籍證明:原籍戶口簿、父母身份證(含復印件).
②居住證: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郯城縣公安部門核發的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③務工或經商證明:
在郯城縣務工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縣參加社會保險的原始繳費單據或我縣人社部門出具的個人社保繳納證明.
在郯城縣經商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縣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④租房證明:提供在房產部門備案的合法房屋租賃合同、現居住鄰居的有關信息、3個月以上的水電費發票(地址需與居住證一致).
⑤戶籍地鄉鎮或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材料.
⑥學生家長簽訂誠信保證書.
以上②、③、④項等各種證件需滿一年以上,時間均截至2015年6月30日.
(3)錄取辦法:各學校采用到有關單位進行比對、家訪認定等方式,對申請報名學生的材料統一進行初審;縣教體局復審合格后,由片區小學予以接收.由于片區學校學位所限而未被錄取的學生,可向縣教體局提出申請,由縣教體局視情況統籌安排到相對就近的學校就讀.今年,山東省教育廳《關于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魯教基發〔2015〕4號)中明確提出“確因學位限制無法在流入地就學,要求回流出地就學的隨遷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請無法在我縣就讀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家長做好回戶籍所在地上學的準備.
(二)城區初中階段入學工作
1.有郯城縣小學學籍的畢業生入學:城區小學依據六年級學生戶籍信息和房產信息,劃片安排到就近或相對就近初中學校就讀.在學校片區內有自購房產的,安排到片區學校入學.受學位限制,凡有城區小學學籍,但招生片區內無自購房產的,均按相對就近的原則進行調劑安排.
2.有城區戶籍無城區小學學籍的畢業生入學:由學生家長持戶口簿、房屋產權證明(含復印件)和學籍證明(含全國統一學號,分別由小學畢業學校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蓋章),于8月5日—10日到縣教體局基礎教育科登記、報名,由縣教體局依據學生住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3.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無我縣六年級學籍)入學:所需條件同小學入學部分第(2)款的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要求.符合條件的家長,攜帶戶口簿及家長身份證(含復印件)、居住證、房屋租賃合同、務工或經商證明、學籍證明(含全國統一學號,分別由小學畢業學校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蓋章)等有關材料,于8月5日—10日到縣教體局登記、報名.有自購房產的,材料(2)、(3)、(4)項可不提供.經審核符合條件的,依據學生住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四、特殊教育招生入學工作
全面推進全納教育,建立以隨班就讀為主、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干、送教上門等其他教育形式為補充的特殊教育格局,使每個殘疾兒童都能接受合適的教育.各學校要搞好轄區內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調查統計工作,確保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按時入學.要加強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的管理和普通學校附設特殊教育班的建設,將適合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輕度殘疾兒童少年招入普通學校,并做好隨班就讀工作.努力為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殘疾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機會.縣特殊教育學校要不斷擴大招生規模,使更多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校接受教育.
五、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民辦學校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條件并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注冊,具有辦學許可證,辦學行為規范.否則,不準招生.民辦學校要規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辦法、招生廣告及招生簡章須向縣教體局申報備案,經縣教體局審核后在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收費標準等.嚴禁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民辦學校招生結束后,將新生錄取信息及時上報縣教體局.對有辦學許可證的民辦學校存在安全、教育教學管理、招生等問題、不能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落實取消招生計劃或減少招生計劃等措施.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組織.中小學招生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社會各方普遍關注的熱點工作,關系到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各義務教育學校校長要充分認識做好今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研究解決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要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加強統籌協調,確保今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順利進行.
(二)嚴格政策,陽光招生.根據縣教體局要求,各義務階段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文件精神,即招生政策公開、招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讓家長及時了解有關信息,接受社會的監督.所有義務教育學校全部公開招生咨詢電話,認真、及時、熱心解答學生及家長的咨詢.招生學校要加大對報名材料進行認證初審的力度,采取到相關部門進行信息比對、家訪認定等方式,確定錄取資質,堅決制止擇校行為.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劃片范圍,不得招收范圍外的學生,否則,不予建學籍.對提供無效證件者或虛假證件者,一律取消公辦學校錄取資格,并視情節報有關單位追究當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責任.
(三)嚴肅紀律,嚴格程序.各學校要明確招生服務范圍.戶口簿、房屋產權證是證明服務范圍的主要依據,要做好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工作,確保適齡兒童全部入學.要嚴格審核,做好外來務工經商人員子女、軍轉人員子女的入學工作.今后,各中小學校將逐步建立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信息檔案登記制度.動員和組織學校教職員工對隨遷子女進行結對幫扶,隨時掌握學生的思想、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及困難,并盡可能及時幫助其解決.利用家長學校、家長大課堂等形式,加強隨遷子女家庭教育知識的宣傳普及,引導和幫助更多外來務工經商人員樹立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教育觀、人才觀和價值觀,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要規范辦學行為,嚴禁超班額招生,嚴禁隨意擴大招生規模,嚴禁亂收費,對造成不良影響的學校將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違反招生政策和規定、擾亂義務教育招生秩序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及時予以糾正.縣教體局將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情況,納入對各學校的年度考核指標.對違反招生規定的學校,由縣教體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先樹優資格等處理,并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
附件:1.2015年郯城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領導小組
2.2015年郯城縣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范圍
3.2015年郯城縣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日程安排表
郯城縣教育體育局
2015年7月7日
附件1
2015年郯城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
入學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張學智
副組長:藺灼運喬閃王首先肖增平李洪彬 田偉 徐濤 沈雁彬
成員:張方維袁以平朱玉宏薛金峰張可德 馬毅榮 楊再鋒 李奎發
郭金平 張可東 諸葛軍堂 孫宏志王 磊李正剛
于秀彩 何 潔 徐祗晗 姜玉田
附件2
2015年郯城縣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范圍
一、城區小學
實驗一小本校區、南校區:人民路以北,郯西路以東的縣直單位;郯西路(南到古城路,北到北外環)路西沿街的縣直單位;城里一、北關一、二、三、四、五、七居委、馨園、景都國際、龍域中央、平安悅城、北關小區等.
實驗一小北校區:前東莊、后東莊、楊樓、葉莊、王城后、英城后、薛城后、皮城后、鄭城后、官南、官北、尚城嘉園、中央華庭、檀都小區、墨泉小區、萬泰新城、萬泰名城、北華園、天澤華府等.
實驗二小西校區:人民路以南,西從郯西路向南到西南園巷,再向東到郯東路(含西南園巷南國稅局、地稅局兩單位);郯東路以東,北到人民路,南到建設路,東到東外環,郯西路(北至古城路,南到建設路)路西沿街的縣直單位;城里二、城里三,西南園巷以北南關二部分居民;豐瑞麗都.
實驗二小東校區:前八廟、后八廟、東南場、沙窩崖、許莊、湖里、袁莊、花苑小區、富民小區、朝陽小區、財富高地、一品瀾灣、盛翔小區、潤澤園、銀星華府、北京印象、廣廈蘭都、喜園;進修學校、實驗中學、物價局、肉聯廠、蔬菜公司、沭河管理站等縣直單位.
實驗三小:郯西路以西,西到白馬河,北至北外環,南到南外環的縣直單位;西關二、西關三、西關四、北馬莊(北關六)、管莊;中央城、西城印象、萬泰怡景、皇營御林、聚龍花園、翔宇嘉園、聚鑫家園等.
實驗四小:圩東、圩西、栗圩子、郁頂、何圩子、劉花園、桃行、崔莊、高圩子、徐莊、吳莊、班莊、吉莊、魏莊、劉莊、劉樓、郯城經濟開發區等.
實驗五小:汪缷、王缷、張缷、葛莊、壩子村;東方御景、東方帝景、金壇花園、建鑫嘉園等.
郯城街道中心小學:西南園巷以南,郯西路以東,郯東路以西,建設路至南外環郯東路段兩邊的縣直單位;南關一、南關二、南關三、西關一、東馬莊、南馬莊、大小黃樓、梅嶺齊、白溪汪、東升村;一品尚都、萬泰麗景華都、錦繡嘉園、洪苑小區等.
二、城區初級中學
實驗中學:郯東路以東,南到南外環,北到北外環.
育才中學:南至人民路以北2015年郯城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西至西外環(包括陽煤恒通化工),東至郯東路,另外包括團結路東段(從原建筑公司至郯東路)以北的部分單位.
郯城街道中學:人民路以南(郯東路東段從原建筑公司至郯東路以北的單位除外),郯東路以西,西至西外環 (包括東西圈子、管莊).
附件3
2015年郯城縣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日程安排表
時間安排
工 作 任 務
7月17日
召開2015年郯城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會議
7月18日-20日
城區六年級學生戶籍、居住信息采集
8月5日-10日
符合到我縣就讀初中條件的縣外學生信息登記
8月5日-10日
民辦中小學招生
8月15日-18日
有本縣常住戶口或有固定住所的適齡兒童一年級入學報名,學校初審、核實
8月15日
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一年級入學報名,學校初審、核實
8月19日
各小學整理錄入報名信息
8月20日
縣教體局對符合入學條件的進行復審
發放初一新生入學通知書
8月21日-22日
初一新生報到
8月25日
發放一年級新生入學通知書
8月26日-27日
小學一年級新生報到
9月1日
全縣中小學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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