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區幼兒園招生工作
實施方案(試行)

全區各幼兒園:
為進一步規范幼兒園招生工作,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3—6歲幼兒學習與發展指南》、《浙江省學前教育條例》、《浙江省幼兒園等級評定標準》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民辦并舉”的發展策略,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規范其他幼兒園,全力保障幼兒入園需求。
二、招生原則
遵守招生計劃,嚴格控制幼兒園規模和班額。各幼兒園要基于幼兒園辦學規模控制、班額控制等有關規定,確定招生計劃。需要突破核定班額或舉辦托班的,必須報區教育局批準。規范招生秩序,各幼兒園要嚴格按照招生計劃要求招生。
三、招生對象
年齡為3-6周歲幼兒(8月31日前出生)。
四、招生辦法
幼兒園招生實行“網上預登記—分批錄取”辦法。
公辦、民辦幼兒園
教育部門直屬幼兒園
椒江區中心幼兒園、椒江區通巨幼兒園、椒江實驗幼兒園等3所幼兒園面向椒江區戶籍的適齡幼兒搖號錄取。
鎮(街道)公辦幼兒園及村集體公辦性質幼兒園
各鎮(街道)公辦幼兒園及村集體公辦性質幼兒園參照區招生方案制定本鎮(街道)、村集體公辦性質幼兒園招生細則,向社會公布后組織實施。原則上本鎮(街道)、本村戶籍幼兒優先錄取。如還有空余名額的,則再面向本鎮(街道)、本村外椒江區戶籍適齡幼兒錄取。
公辦小區配套幼兒園
公辦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滿足本小區內適齡幼兒入學需求。報名人數超出幼兒園招生計劃數的,實行分類分批錄取權威發布 | 椒江區幼兒園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在滿足上一類符合條件人數的基礎上,進行下一類剩余名額的錄取。同批次房戶一致的按戶籍登記先后時間錄取,房戶不一致的按不動產權證登記先后時間錄取。第一類:父母有本小區獨立產權房產,且房戶一致的適齡幼兒;第二類:父母有本小區獨立產權房產,但戶口不在本小區的適齡幼兒;第三類: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本小區獨立產權房產,父母親無房產,戶口自出生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的適齡幼兒。所有類別錄取后招生名額仍有剩余的,則再面向小區外椒江區戶籍適齡幼兒錄取。
民辦幼兒園
民辦幼兒園面向社會自主招生。具體招生方案由幼兒園制定,經屬地鎮(街道)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其中,小區配套幼兒園應優先滿足本小區內適齡幼兒入學需求。
優先錄取對象
對椒江教育作出重大貢獻的、現役軍人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其子女入園經相關部門認定、區教育局審核通過后,按規定優先錄取。
網上報名和錄取
確定入園志愿
按照各幼兒園招生辦法,適齡兒童可以根據戶籍和監護人房產等因素,在全區范圍內選擇1-3所幼兒園作為報名志愿,并排定第一、第二、第三志愿的順序。
網上預登記
家長須登錄浙里辦網上報名系統,根據頁面提示提交相關材料,完成網上預登記,幼兒園進行網上審核。
預登記時間與錄取
公辦幼兒園網上預登記時間為6月中下旬,民辦幼兒園網上預登記時間為7月上旬,具體時間以當年通知為準。幼兒園審核、搖號及錄取時間由各園自行安排通知。原則上公辦幼兒園7月1日之前完成招生工作,民辦幼兒園7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
五、工作要求
招生方案核準
公辦幼兒園招生方案報區教育局學前教育指導中心備案;民辦幼兒園招生方案報各街道中心幼兒園備案。
招生信息公開
各幼兒園通過幼兒園公眾號、張貼公告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招生方案,內容應包括:招生計劃、報名辦法、錄取方案、收費項目及標準,所需攜帶材料等。
規范招生行為
幼兒園在招生過程中不得對兒童進行測試和變相測試;不得隨意更改幼兒應入園年齡;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
嚴格執紀問責
區教育局將切實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堅決防止和制止各類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切實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同時,加強對幼兒園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違規招生、宣傳的幼兒園及相關人員嚴格問責,責令其限期整改,并由區教育局紀檢監察室對園長進行約談;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幼兒園,依照《浙江省學前教育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進行相關處罰。區教育局將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適時對各幼兒園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并將招生入學工作納入幼兒園年度綜合督導評估。
投稿:學前教育指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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