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訓業是合法的行業,有合法資質、合法經營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也給國家繳納稅收,日常經營要支付房租和員工薪酬。去年因受疫情影響,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線下經營被暫停,這對機構的生存、發展已經帶來很大影響。對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亂象,監管部門要進行治理,但治理必須依法依規,要尊重機構的合法經營權,營造鼓勵合法經營的市場環境。不管機構的經營狀況,要求所有機構都停業整頓,這對合法機構是不公平的,反而會鼓勵非法經營,因為不管合法經營還是非法經營,處理都一樣,那為何要遵守法規呢?
對于當前的教育培訓亂象,在今年的兩會上,甚至有委員建議徹底取締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這是把培訓亂像和培訓熱混為一談了。
取締校外培訓機構,非但不能治理教育培訓亂象,反而會加劇。在實際存在的教育培訓需求面前,取締了合法的教育培訓機構,教育培訓會轉到地下,回歸到請家教模式,這會更加難以治理。
因此,治理教育培訓亂象和教育熱,應該兩手抓。一手抓教育培訓的供給側治理,這應該創新監管體系,把所有機構都納入監管,而不應該是提高準入門檻,讓不少機構游離在監管之外。對于培訓機構的監管,適合采取教育備案審查制,對培訓機構進行過程性監管,這需要投入更大的監管力量。
另一手抓需求側治理,要引導家長對校外教育培訓的需求,這需要切實推進教育評價改革,以及提高學校教育質量。必須意識到,如果不建立多元評價體系,不發展優質均衡的義務教育,家長對校外教育培訓的需求就不可能減少。只治理供給側,不治理需求側,培訓的亂象會加劇。如抬高準入門檻,就導致合法機構的培訓價格飆升,而不合法的機構轉到小區內經營,監管部門根本管不著。
治理當前的教育亂象,必須堅持依法治理。當前,我國在治理教育問題時,存在迎合輿情的輿情治理模式。從本質上說,迎合輿論而不堅持依法治理,只是形式主義,這不可能起到實際的治理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