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及入伍期間受到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且在報名前還沒有解除處分的。
2.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仍處于停考期的。
3.已參加了上年度的專升本考試又延期畢業再次報考的考生,上年度已被退役免試計劃錄取的考生(含錄取未報到、放棄錄取資格的考生)。
四、招生專業
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按照專業對應的原則報考,《湖南省普通高校專升本對應專業(類)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附件4)為高職(專科)專業(類)對應報考普通本科高校專業(類)的依據。
根據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報考醫學類相關專業的,按教育部、國家衛健委相關文件要求,本專科專業的名稱必須嚴格對應(專科中醫骨傷專業除外,可對應本科中醫學專業);因專升本學習年限不足而導致不能參加行業資格證報考的專業等,招生高校須對報考學生所學專業作出限制性條件,并在學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和報送的分專業計劃中作出明確說明。
五、招生章程
各本科高校按照全省統一要求,規范制定本校2024年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章程,經學校黨委會或校長辦公會研究確定后,在學校官方網站予以公布,并按要求報省教育考試院。學校法定代表人對本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招生章程內容應主要包括:學校全稱、校址、辦學層次、辦學類型、招生專業、對學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考試方式、不同專業對不同類型考生的考核標準(含考試科目)、退役免試計劃及競賽免試計劃的招生錄取辦法(含職業技能或適應性測試辦法)、“湖湘工匠燎原計劃”招生錄取辦法(含招生高校專業與技能大賽相關賽項對應表)、錄取規則、收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考生申訴渠道及有關聯系方式等。招生本科院校可結合學校專業人才培養實際進一步明確和細化有關報考要求。
六、報名及填報志愿
(一)報名。符合條件的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職(專科)應屆畢業生、退役大學生、競賽獲獎(含“湖湘工匠燎原計劃”)考生于2024年1月下旬登錄“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專升本信息平臺)報名,并按要求如實填寫和確認個人信息,退役大學生和競賽獲獎考生還需按有關要求上傳本人標準證件照及身份證、畢業證、退役證(2024年上半年退役的須提交部隊開具的證明材料)、榮立個人三等功及以上相關證明、獲獎證書等有關證書證件的掃描件。
(二)志愿填報。專升本志愿填報時間定于3月中下旬,所有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專升本信息平臺”填報志愿。填報志愿期間的前3天考生可查看各高校志愿填報情況,之后不可查看。考生按要求如實填寫信息,并在退役免試計劃、競賽免試計劃、“湖湘工匠燎原計劃”、普通計劃(脫貧計劃)中選擇符合報考要求的一類報考。其中,資格審核未通過的免試生、脫貧家庭畢業生以及其他考生不能填報相應計劃的志愿。
考生認真查閱報考院校的招生章程和《指導目錄》,詳細了解招生高校相關要求,填報1所本科學校的1個對應專業。其中:報考競賽免試計劃的考生須填報獲獎賽項相對應的專業(不能對應專業的賽項除外),如填報其他專業的只能以普通考生身份參加普通計劃的考試及錄取,不享受免試政策。免試生分別按照附件2、3免試相關辦法的規定填報志愿。
(三)繳納考試費。2024年普通高校專升本報名考試收費標準130元/生,按照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有關文件規定執行。經確定予以準考的考生須在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網上繳費平臺繳納報考費,未繳納費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試。
七、資格審核
對報考考生特別是享受優惠政策考生的資格審核貫穿專升本考試錄取全過程。免試生、脫貧家庭畢業生資格審核在報名結束后進行,志愿填報前集中公示7日。
(一)普通計劃考生資格審核。報名結束后,生源高校及時登錄“專升本信息平臺”對本校報考考生的報考資格及其填報的信息、照片等進行實時審核。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各高校須及時提交確認。省教育考試院對報名信息進行比對,對于上年已參加專升本考試的考生,取消報考資格。
其中,對于脫貧家庭畢業生,高考生源為省內戶籍的考生經生源高校初審后,將匯總名單(加蓋學校公章)報省教育廳民族教育處復核確認;高考生源為省外戶籍的考生以生源高校審核確認名單為準。各高校須查驗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出具的原建檔立卡身份證明,并對審核名單進行公示,確保真實。
(二)免試計劃考生資格審核。報名期間,生源高校、省就業指導中心及時登錄“專升本信息平臺”對報名的免試生信息進行核驗和資格初審。其中,生源高校負責審核學籍在本校的競賽獲獎學生及在校期間(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的退役大學生,省就業指導中心負責審核高職(專科)畢業后入伍的退役大學生(含外省)。報名截止后,高校及省就業指導中心分別將免試生名單及《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專升本免試推薦審查表》(由“專升本信息平臺”生成并打印,見附件5)等相關材料匯總報省教育廳學生處。
八、考試組織和管理
2024年專升本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管理,統一組考,統一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和招生考試相關規定制定命題、組考、錄取等工作細則。
(一)考試科目。考試科目由公共科目和專業綜合科目組成。公共科目實行省級統一命題,各招生高校根據專業人才培養要求從省級統一命制的大學語文、高等數學、大學英語3門科目中任選2門;專業綜合科目由招生高校自行命題。有關高校藝術、體育類等專業如有需要可組織專業技能加試,加試的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等由招生高校自行確定。各招生高校考試科目(含加試)確定后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2024年各招生高校考試科目要求詳見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公布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專業考試科目的公告》。
(二)考試組織。統考公共科目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統一制卷;專業綜合科目、有關專業加試科目等均由招生高校按照相關要求自主命題、自行制卷。考點設置在各招生本科高校,報考某一高校的考生均在該校考點考試。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有關規定,對考試工作進行統一組織和管理。
(三)考試時間等事項。2024年專升本考試時間安排在4月中下旬進行,具體時間、各科目的考試時長、分值等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公布。
九、評卷
(一)評卷。考試結束后,招生高校及時將統考公共科目考生答卷送交省教育考試院進行統一評卷,自命題科目均由各招生高校按照相關要求自行評卷。
(二)公布成績。考試結束后10天內,招生高校將自命題科目考生成績通過“專升本信息平臺”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在規定的時間統一公布考生成績,考生可登錄“專升本信息平臺”或其他平臺查看。
(三)成績復核。考生如對成績有疑義,可在成績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向報考的招生高校申請復核。招生高校通過“專升本信息平臺”報送統考公共科目的復核數據,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統考公共科目的成績復核,專業綜合科目由本校組織專人進行復核。專業綜合科目成績有差錯的,由招生高校向省教育考試院書面報告申請更正。成績復核申請截止一周后,考生可登錄“專升本信息平臺”查看成績核查結果。
十、劃線
各招生高校應綜合考慮本校招生專業及計劃,專業人才培養要求、生源質量、本校其他專業平均錄取率等情況,劃定相應專業的最低錄取控制線或有關要求;有關招生高校設置專業加試的,可根據本校專業人才選拔要求確定加試合格標準。劃線原則或合格標準的確定原則應提前向社會公布。未達到控制線或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十一、錄取
按照“高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及“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各招生高校統一開展錄取工作。
(一)免試計劃錄取。免試計劃錄取工作在普通計劃開考前進行,分別按照附件2、3相關規定進行,具體要求和程序由省教育考試院公布,4月上旬需完成錄取工作。
(二)普通計劃錄取。普通類計劃考生的錄取工作原則上5月底前完成。省教育考試院依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按照招生高校各專業生源數和招生計劃1:1的比例,依據考生總分(2門統考公共科目、1門專業綜合科目成績之和,有加試的專業包括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投檔。對于末位總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規則進行投檔。
同分排位規則:按大學語文、高等數學、大學英語、專業綜合科目的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位。外國語言類中非英語類專業,按照大學語文、專業基礎科目、專業綜合科目的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位。
適當提高脫貧家庭畢業生的錄取率,但原則上不得高于本專業常規錄取率10個百分點。錄取率以該專業脫貧家庭畢業生實際參考人數為基數進行計算。具體錄取時,脫貧家庭畢業生與其他普通考生統一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取完成后,如該專業的脫貧家庭畢業生錄取率沒有達到比例,可通過追加并單列部分計劃錄取脫貧家庭畢業生。追加計劃由本科高校申請,省教育廳統籌研究后下達;脫貧家庭畢業生在公布計劃范圍內錄取的,不追加計劃,但納入學校該專業錄取比例的計算基數。
(三)審核和公示。省教育考試院進行專升本投檔后,本科高校及時將擬錄取考生數據通過錄取系統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各本科高校在學校官網上對擬錄取名單公示7日。未經審核通過,各高校不得公布擬錄取名單。
(四)畢業資格審核。省教育廳學生處將擬錄取名單與學信網學籍學歷信息進行比對核查后,將達到畢業條件的考生數據交省教育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本科高校依據省教育考試院下發的錄取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取消錄取資格。
十二、學籍學歷管理
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對專升本學生進行學籍管理,本科高校及高職(專科)高校要加強工作銜接,共同做好專升本學生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一)高職(專科)畢業。各高職(專科)高校整理好專升本學生個人檔案,及時移交本科高校,按有關規定給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發放專科畢業證書,并在學信網進行專科學歷證書電子注冊。
(二)本科學籍學歷管理。本科高校9月底前完成對專升本學生報到入學及學籍注冊工作。學生入校后要加強錄取資格及新生入學資格復查等工作,嚴格審核專科學歷電子注冊信息,確保本科學籍注冊信息與專科學歷電子注冊信息一致。
(三)在校學習及畢業。專升本學生入學后進入普通本科三年級學習,在校學習兩年(本科學制為五年的專業學習三年),不得轉專業和轉學,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學習形式就讀。本科高校應針對專升本錄取獨立組班的學生制訂專門的人才培養方案,強化技能人才培養要求,提高技能人才的培養質量。其中,“湖湘工匠燎原計劃”實行單獨課程體系,單獨培養方案,獨立組班授課。學生修完本科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其畢業證書上標注“在本校XX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和頒發畢業證書實際時間填寫。
十三、其他事項
(一)省教育考試院依據本通知要求制定并發布2024年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招生報名、志愿填報、考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及各環節工作具體日程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