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廳等4部門關于印發
湘教發〔2020〕41號
HNPR—2020—
各市州教育(體)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市州委編辦,有關高等學校:
現將《湖南省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共湖南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湖南省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建立健全師范生公費教育制度,吸引優秀人才從教,培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四有”好教師,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8〕75號),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師范生公費教育分為兩類,一類是指國家在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西南大學等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面向師范專業本科生實行的,由中央財政承擔其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并給予生活費補助的培養管理方式(招收學生簡稱部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另一類是指我省在省屬高等院校面向師范專業本、專科生實行的,由省、市、縣財政承擔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和軍訓服裝費,專門培養鄉村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的定向培養管理方式(招收學生簡稱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本辦法所稱公費師范生是指在我省招收的部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和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
第二章??選拔錄取
第三條??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根據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統籌考慮所屬學校開齊開足課程對師資的需求和鄉村中小學編制使用等情況,確定公費師范生年度需求計劃及學科分布,經縣級人民政府同意,于每年12月底前,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機構編制、財政等部門審核匯總后,統一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會同省財政廳等部門統籌制定年度部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需求計劃和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招生計劃,確保招生培養與教師崗位需求有效銜接。
第四條??部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有關政策和要求,實行提前批錄取。
第五條??省屬高等院校招收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分兩種模式錄取,高中起點公費定向師范生安排在我省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錄取;初中起點公費定向師范生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從應屆初中畢業生中錄取。
第六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省屬高等院校要加大政策宣傳和引導力度,通過發放招生簡章、開展政策宣講等多種方式,為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初中畢業生報考公費師范生營造良好環境。
第三章??培養管理
第七條??部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由部屬師范大學按照《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進行教育培養,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按照《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進行教育培養。公費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和畢業后須按照有關協議約定,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分四種模式進行培養。
(一)初中起點本科層次公費定向師范生采用二·四分段的培養模式。學生入學后前2年注冊中職師范類專業學籍。中職階段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由培養學校頒發中職層次師范類專業畢業證書。同時,參加當年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考試成績達到省當年劃定錄取分數線、符合錄取條件的,經正式辦理高考錄取手續后升入本科層次學習4年,招生計劃納入當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計劃。本科修業期滿,成績合格、達到畢業條件的,由培養學校頒發四年制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對于當年參加了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考試成績未達到省當年劃定錄取分數線的學生,原簽訂的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終止,培養學校不再進行后續階段培養。
(二)初中起點專科層次公費定向師范生采用五年一貫制專科的培養模式。
(三)高中起點本科層次中小學教師公費定向師范生均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養模式。
(四)高中(中職)起點本科層次中職專業課教師公費定向師范生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養模式,由本科院校會同有關高職院校、企業聯合培養。
第九條??省屬高等院校要按照德才兼備、一專多能、面向鄉村的原則,根據基礎教育發展和課程改革的要求,加強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師德教育,引導公費定向師范生樹立先進的教育理念,熱愛教育事業,堅定長期從教的職業理想,為將來成為優秀教師和教育專家打下牢固根基。要精心制訂教育培養方案,實行“雙導師”制度,安排中小學名師、高校高水平教師給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授課。強化實踐教學環節,落實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在校期間教育實踐時間累計不少于一個學期的制度。
第十條??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一律不得轉學,不得轉為非公費定向師范生,原則上不得轉公費定向師范專業。
第十一條??省屬高等院校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制定在校期間公費師范生管理的具體辦法。
第四章??履約任教
第十二條??部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部屬師范大學和省教育廳簽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部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畢業后原則上回我省公辦中小學任教,并承諾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鎮學校工作的部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服務期內應到鄉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1年。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經省教育廳同意,部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可以在省內中小學校間正常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部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由于志愿到中西部邊遠貧困和少數民族地區任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回省內任教的,應屆畢業前可申請跨省就業,經所在學校、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跨省就業手續。部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畢業生在服務期內申請跨省就業的,參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按照工作調動辦理。
第十四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主動與部屬師范大學聯系,采取多種形式和渠道,積極組織用人學校與部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
第十五條??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及其法定監護人、省屬高等院校與縣級人民政府簽訂《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畢業后,由縣級人民政府(或委托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協議書約定的服務地域和服務學校類型,通過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確定具體服務學校和崗位,落實所需編制。本科畢業生服務時間不少于6年,專科畢業生服務時間不少于5年。
第十六條??普通計劃的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依據普通計劃所規定的服務地域和服務學校類型,在所定向的縣市區的相應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鄉鎮任教計劃或民族鄉計劃的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依據鄉鎮任教計劃或民族鄉計劃所規定的服務地域和服務學校類型,在所定向的鄉鎮或民族鄉內的相應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公費師范生因生病、應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須提出中止協議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暫緩履約。待情況允許,經核實后可繼續履行協議。其中,部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由省教育廳審核,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由縣級人民政府(或委托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第十八條??公費師范生如確因身體原因需終止協議的,按協議約定解除協議。
第五章??違約處理
第十九條??公費師范生要嚴格履行協議,未按協議從事教育工作的,須退還已享受的公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已經納入編制管理的,不再保留編制內身份,不得未經公開招聘程序直接納入其他事業單位編制管理。
第二十條??部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畢業后未按協議要求履約任教,其違約退繳資金由省教育廳負責收繳、管理、使用;部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畢業任教后違約,其違約退繳資金由任教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收繳、管理、使用。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畢業后未按協議要求履約任教或畢業任教后違約,其違約退繳資金由協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收繳、管理、使用。違約退繳資金要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全額繳入同級財政,作為“其他非稅收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統籌用于教育事業發展。
第二十一條??除特殊原因辦理休學無法正常畢業等情形以外,公費師范生未按規定時間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的,按違約處理。
第二十二條??公費師范生在報考、學習、任教、讀研等環節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激勵措施
第二十三條??部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享受國家統一的生活費補助政策,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符合條件的優先納入國家助學金資助范圍。優秀公費師范生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鼓勵設立公費師范生專項獎助學金。支持培養學校遴選優秀公費師范生參加國內外交流學習、教學技能比賽等活動。
第二十四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公費師范生履約任教后的在職培訓納入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和湖南省培訓計劃,落實五年一周期的教師全員培訓制度,支持公費師范生專業發展和終身成長。
第二十五條??各級各部門要按要求落實鄉村教師人才津貼、鄉鎮工作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優惠政策,吸引公費師范生畢業后到鄉村中小學任教。要為公費師范生到鄉村任教提供辦公場所、周轉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第二十六條??要把培養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的工作成效作為評價相關省屬高等院校辦學水平的重要指標。對在實施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教育工作中作出積極貢獻的省屬高等院校給予政策傾斜,進一步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第七章條件保障
第二十七條??各級各部門要按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和制度保障,按照建立“動態調整、周轉使用”的事業編制統籌調劑使用制度有關要求,通過優先利用空編接收等辦法,在現有事業編制總量內,妥善解決公費師范生到公辦中小學任教所需編制。
第二十八條??各級各部門和各有關學校要按要求加強協調,建立分工明確的責任管理體系。教育部門牽頭負責公費師范生招生培養、就業指導、落實崗位、辦理報到、履約管理等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辦理公費師范生到崗后的聘用相關手續;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在核定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內辦理公費師范生到公辦中小學任教的入編手續;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相關經費保障。
第二十九條??鼓勵市州積極開展市級師范生公費教育,重點培養專科層次的小學和幼兒園教師,所需經費由市縣財政統籌落實。
各級各部門、省屬高等院校要按要求構建地方政府、中小學校與高校共同培養公費師范生的機制,遴選一批縣市區建設教師教育改革創新實驗區,公費師范生主要到實驗區中小學進行教育實習。推進培養學校統籌各類資源,建設省、市級教師教育基地,打造公費師范生教育教學技能實訓平臺,探索優秀教師培養新模式,集中最優質的資源用于公費師范生培養,全面提高公費師范生培養質量。
第三十條??各級各部門要按要求采取措施,積極引導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出資獎勵,對畢業后長期從事中小學教育的公費師范生給予鼓勵和支持。
第三十一條??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師范生公費教育工作納入督導內容,加強督導檢查并通報有關情況。省教育廳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師范生公費教育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予以表彰,并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簽訂《師范生公費教育協議》的部屬師范大學公費師范生和簽訂《公費定向培養協議書》的省內公費定向師范生適用本辦法。正在履約任教且未達到本辦法規定服務期限的公費師范生,相關各方權利和義務以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予以明確;本辦法出臺前違反有關培養履約協議或已經按照規定程序解除協議的,不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國辦發〔2018〕75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