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統消防安全責任書
消防安全是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教育系統工作的基本要求。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特制定此《教育系統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一條:主體責任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所屬學校、機構、園區應當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并明確相關管理人員和崗位職責。
第二條:預防為主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所屬學校、機構、園區應當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認真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條:設施設備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所屬學校、機構、園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完善的消防設施和器材,保證其正常運行。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確保設施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第四條:日常管理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所屬學校、機構、園區應當嚴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強日常巡查、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五條:應急處置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所屬學校、機構、園區應當建立健全災害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演練。發生火災等突發事件時,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撲滅,并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六條:獎懲措施
對于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導致火災事故或者給人民群眾造成重大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予以嚴厲懲處;對于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現出色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
以上責任書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